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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官員被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一年內不得提拔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1日 0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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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被誡勉談話或受到通報批評的,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昨日,《武漢市開展“責任風暴”、“治庸計劃”的暫行辦法》對“庸官”處理的細則正式出臺。

  測評超1/3基本稱職即處理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解決好職能交叉重疊、責任不清、事權分離、多頭管理和管理真空的問題。同時,我市將優化指標體系設置,分層分類建立考評指標體系,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對在績效目標考核和領導幹部年度考評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其所屬類別中排名處於末位或連續兩年處於後二至三位,領導幹部民主測評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向群眾開通網絡舉報通道

  通過組織集中檢查、明察暗訪、日常考核、民主評議和群眾舉報等形式,實現監督檢查的經常化和制度化。

  拓寬監督渠道,健全電話舉報、信訪舉報和網上舉報“三位一體”的舉報網絡,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對在集中檢查與明察暗訪中發現的問題,由檢查組直接認定。對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組織查核和認定;對反映問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市“責任風暴”、“治庸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查核和認定。

  情節嚴重將遭免職

  凡經查實的問題,不管涉及到什麼人,都要堅決追究責任,輕則輕罰,重則重罰,不搞下不為例,不搞遷就,形成良性的責任導向。凡有本辦法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組織考核認定,視情節輕重、影響程度,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不予提拔、崗位調整、降職或免職處理。

  被誡勉談話或受到通報批評的,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是後備幹部的,取消後備幹部資格。受到崗位調整處理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同時,“治庸計劃”還制定了完備的申訴復核機制。被處理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或申訴。上一級主管部門在收到書面復核或申訴之日起30日內給出裁定。復核期間不停止對原處理決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