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法制日報:糾正"撤點並校"家長要有監督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11: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根據教育部7月23日公佈的《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調整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我國將通過專項規劃和督察,著力解決學校撤並帶來的路途變遠、交通隱患、班額過大等突出問題。徵求意見將於8月6日結束(7月24日《新京報》)。

  顯然,在校車事故多次發生之後,這個徵求意見稿是對“撤點並校”引發的問題進行的糾正。2001年,在農村人口出生率下降、適齡兒童少年減少、學校佈局散亂的情況下,出臺了《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用意是合理規劃和調整學校佈局。但這一決定在很多農村被盲目操作,讓孩子吃盡了苦頭。

  據有關統計,“撤點並校”實施以來,農村小學數量10年間減少了52.1%。下降速度十分驚人。有調查顯示,撤校後學生上學距離平均增加了4.05公里,住宿生平均年花費為1157.38元。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學生上學的時間成本、家長的經濟負擔,更重要的是,漫長的上學路上隱藏很多風險,比如校車事故。

  校車條例的出臺,將緩解“撤點並校”帶來的痛。但是,面對投入壓力以及偏遠地區的交通條件,僅僅出臺校車條例是不夠的,還應該糾正不合理的“撤點並校”。從這個意見稿來看,的確不負眾望。譬如,“就近上學”有具體標準,已撤並學校有必要可恢復,還對班額超標、校車安全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但在筆者看來,好的紙上規定只能是好的設想,不等於好的結果。比如説,當初“撤點並校”的初衷是好的,但結果是很多地方變成“盲目撤並”、“粗暴撤並”。因此,這個意見稿要明確很多標準,更要明確監督主體。誰作為監督主體最合適?筆者認為不能是泛泛的“公眾”,也不能是監督意識有限的學生,而應該是當地的學生家長。

  儘管徵求意見稿指出,“多數學生家長反對或聽證會多數代表反對,不得強行撤並”,提到了學生家長,但瀏覽意見稿全文,並沒有把家長監督放在突出位置,沒有處處體現出家長監督的價值,即意見沒有賦予家長充分的監督權利,沒有給予家長充分的監督空間,這會影響意見的實施。

  在偏遠農村地區,輿論監督往往鞭長莫及,幾乎是權力主導一切,這才造成“撤點並校”異化。要想避免“撤點並校”胡來,就需要強有力的監督主體。比如,規定農村學生上學單程不得超40分鐘,誰能用腳丈量路程和時間?已撤並學校能否恢復?誰最有發言權?顯然,只有學生家長,而不是教育局長、校長。

  賦權于社會上的監督主體,就能大大壓縮權力胡作非為的空間。譬如,無論是撤校還是恢復原狀,無論是走讀制還是寄宿制,都應該由家長代表組成的監督主體來投票決定。而且,不妨賦予家長一票否決的權利,因為即使個別孩子,他們的受教育權也應該得到保障。一票否決就在於保障少數人的權利。

  同時,無論是已撤並學校有必要可恢復,還是治理班額超標等問題,都需要財力保障,但瀏覽這個意見稿全文,幾乎看不到財政投入方面的內容,這同樣讓人對意見的實施效果充滿憂慮。因此,筆者的建議是,這個意見稿至少要修改兩點:一是要賦權于家長來監督權力;二是要明確財政投入責任。

  教育部門能以一種“意見”來糾正過去“決定”操作不當帶來的錯誤,這是一種進步;而且,這個意見稿與校車條例能無縫對接,同樣值得肯定。但還是那句老話,好的制度和措施要有好的執行力來保障,要用實踐結果來檢驗。當然了,這個意見稿還在徵求意見中,在完善之前,還不能稱之為好的制度、好的措施。

熱詞:

  • 意見
  • 權力主導
  • 監督權
  • 學校
  • 班額
  • 校車
  • 學生家長
  • 公眾
  • 基礎教育改革
  • 住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