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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時買的房24歲還沒交 城市動力樓盤被業主用沙子堵門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9: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瀟湘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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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長沙韶山路城市動力大樓前被堆了一車沙。圖/記者邵驍歆

  紅網長沙7月24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向帥 實習生 朱文沛)夏娜美(化名)13歲的時候,父母在長沙“城市動力”樓盤購買了六套房屋,一次性支付了200多萬元,其中1套是給她準備的嫁粧。如今她都24歲了,房子還沒有著落,“11年過去了,我的婚房到底在哪?”夏娜美説。

  昨日,城市動力20多名業主和建築商們將10多噸沙子堵在小區大門口。

  一個樓盤兩家開發商

  業主謝力(化名)告訴記者,2004年初,他購買了位於長沙市長嶺的“城市動力”項目的六套住房(當時名為“金碧廣場”項目),當年1月,他與樓盤開發商湖南新浩源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6份商品買賣合同,並依約交清了全部購房款220多萬元。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004年10月31日之前交付房屋。

  到了合同約定時間,“金碧廣場”項目還只建到第十二層,新浩源公司也不能按期交房。業主們多次找到項目部催促交房,卻在2005年發現項目陷入了更深的沼澤。2005年4月29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登報公告兩份《民事裁定書》,裁定將“金碧廣場”的在建工程項目、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證過戶到勤隆(湖南)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勤隆公司)的名下。勤隆公司于當年5月開始將“金碧廣場”項目改名為“城市動力”,並立即另行對外售樓。

  “勤隆公司拒絕承認原業主對房屋享有的權利,稱該樓盤已歸他們所有,要求業主們找新浩源公司退還房款。”業主劉先生説。

  法院下達判決卻沒能執行

  謝力説,2006年上半年,他聯合部分業主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新浩源公司、勤隆公司(作為連帶被告)告上法院,要求他們承擔交房或退款的責任。

  2006年底,法院一審做出判決:新浩源公司應當對業主交付房屋,否則應當退還房款及支付違約金,而勤隆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新浩源公司去向不明,無人參加訴訟,僅有勤隆公司參加。一審後,勤隆公司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7年4月,法院下達了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謝力説,原以為拿到了終審判決書便可以拿回房屋或者退還全部房款,然而法院判決實際上沒有得到執行,開發商依然不肯交房或者退還房款。5年過去,這種僵持的局面依然沒有得到改變。除了業主,一些建築商也被牽連其中。長沙市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張繼權表示,由於該案多年不能了結,導致4家建築公司數千萬元的工程款項無法收回。

  昨日,一再努力無果的20多名業主和建築商們將10多噸沙子堵在小區大門口。之後,侯家塘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維持秩序,並和業主、建築商代表進行協商。截至發稿,記者沒能聯絡上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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