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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配置的消防設施是否繳納房産稅?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6: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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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企業財務人員問:我單位計劃近期對辦公場所進行裝修,裝修過程中配置的消防設施是否需要繳納房産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徵房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的規定,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慧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産原值,計徵房産稅。

  因此,企業配置的凡是以房屋為載體、不可以隨意移動的消防設施屬於應繳納房産稅的配套設施,無論是否計入固定資産原值,均應納入房産原值繳納房産稅。如果可以隨意移動,如移動式滅火器材,則不需要繳納房産稅。

  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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