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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電訊:"劉洋被代言維權"的成功能複製嗎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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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鄭州出現大面積停電。其中,我國首位飛天女航天員劉洋娘家所在的小區的業主打出了一個條幅併發微博:“劉洋,別回家,家裏沒水沒電”。維權微博發出17分鐘後,作為開發商和物業管理方的董事長張瀛岑發出致歉微博,同時稱向受累的業主每戶補償500元錢。(7月16日《鄭州晚報》)

  物業在業主反映問題17分鐘後就道歉,並許以每戶500元的補償,開了中國“高品質”物業服務的先河,值得肯定。然而,其他小區的業主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其他小區沒有劉洋這樣的名人資源可以利用,或許其他小區的物業也沒有這麼高的覺悟。是的,“劉洋被代言維權”不可能成為常態,但物業的“高品質”服務卻是可以成為常態的。但願“劉洋被代言維權”的成功,可以樹立一個“高品質”物業服務的標桿,可以塑造一個業主維權的慣例。

  在很多城市,困擾小區物業的有“兩難”:一是物業收費難,很多小區的物業費收繳率甚至不到50%;二是業主維權難,很多時候只得選擇以拒交物業費來表達對維權難的不滿,業主維權遭到暴力威脅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毋庸諱言,在物業與業主的糾紛中,業主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首先,從身份上説,物業是機構單位,業主是個體,能用於維權的資源是不一樣的;其次,就物業合同本身來説,由於物業的物業服務合同是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對物業服務合同的詳細內容,參與討論制定的業主不多,也沒有經過集體的討論表決,甚至很多業主根本就不清楚詳細內容;第三,在實際的司法訴訟中,目前抱怨司法不公的多是業主,其中雖有情緒的影響,但也存在現實的問題,有一起發生在北京的訴訟,先是物業憑《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起訴業主,法院判業主敗訴,業主不服,也憑《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起訴物業,法院卻不受理。

  拋開小區物業“兩難”中的極端情況,實際上,發展到訴訟階段,無論誰贏了官司,誰輸了官司,都沒有贏家。業主贏了官司,就有更多的業主效倣,物業往往難以繼續立足;業主輸了官司,業主與物業的關係往往難以修復,此後産生矛盾與對抗的可能性大增,甚至很多時候將業主與物業的矛盾轉化成了業主與政府的矛盾。“清官難斷家務事”,物業糾紛案件,往往並非簡單的黑和白、是與非,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牽涉到群眾基本生活和社會和諧,訴訟本身就不是最好的解決途徑。

  “劉洋被代言維權”小區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案例,首先,業主的抱怨並非沒有道理,停電的原因是使用臨時用電導致短路,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次,物業的態度很重要,及時的道歉與適當的補償,就化解了一次業主與物業的矛盾;第三,多數業主還是通情達理的,在接到道歉和補償後,不僅沒有繼續責怪物業,還給予了物業表揚。一次看似的危機,很快就轉化成了業主與物業互諒的契機。

  是的,“劉洋被代言維權”的情況,不會總是發生。但只要所有的物業,都將任何一個普通業主的維權聲音視作“劉洋被代言維權”,並同樣重視,積極回應,物業的“兩難”怎麼還會繼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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