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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責令當事人五日內遷出係爭房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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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通訊員馬超記者袁瑋)老人欲以房養老,不料遭到同住外孫女的反對和阻撓,時過7年計劃都未能成行。忍無可忍的陳老先生只得將外孫女告上法院。日前,徐匯區法院支持了老人的合理主張,並責令外孫女5日內遷出爭議房屋。家住徐匯區龍吳路某小區的陳老先生夫婦都已經年過八十,與外孫女長期生活在一起。夫婦倆身體一直不好,考慮日後需要大量醫藥費用,在深思熟慮之後,打算賣掉現在居住的房屋,用這筆收入來補貼日常生活和醫療費用,也算是以房養老。當老人將自己的計劃向子女公佈之後,不料遭到了外孫女的強烈反對。雙方關係因此越鬧越僵,矛盾持續激化,到最後竟無法居住在一起。從2005年起,外孫女搬到父母家中居住。但是她卻將電腦、書籍以及衣物留在了原來的房間中,這一放就是7年。老人對此很是窩火,他認為養育外孫女多年,她不但沒有盡孝,還阻撓自己合理的計劃,並尋找種種藉口用傢具和物品擠佔了自己房屋的空間。今年3月,實在忍無可忍的陳老先生將外孫女告到徐匯法院,要求其搬離自己的住所。

  開庭期間,外孫女承諾搬離自己的電腦,並放棄其他物品的所有權。法院認為,原告要求被告將被告個人物品遷出係爭房屋,理由正當,遂依照《民法通則》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款,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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