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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兩口“結婚”未登記 鬧分手法院判女方歸還彩禮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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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新聞網訊(通訊員 肖倫春)一對“小兩口”舉行婚禮不到10天就吵架分手,因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屢遭拒絕而訴至法院。7月6日,平南縣法院對這起婚約財産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1年5月21日,在柳州做生意的譚某及兒子譚召某回老家平南縣東華鄉興華村探親時,在圩日上碰見當地的“媒婆”李某。李某表示正好有一姑娘李紅某可以介紹給譚召某,雙方約定次日見面。

  大家見面後,雙方相聊甚歡,很快就商量結婚事宜。男方置辦床舖、被褥、蚊帳等結婚用品,並付給女方1萬元禮金。

  5月23日,男方家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婚禮第二天,李紅某隨譚召某去柳州生活。譚多次要求李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李均找各種理由拒絕,為此雙方發生爭吵。10天后,李紅某藉故回平南隨後離家出走,譚召某從此與李紅某失去聯絡,經多方尋找無果。

  此後,譚家父子到李紅某家協商,要求返還結婚彩禮及賠償李紅某在柳州做生意所花費的經濟損失,但遭到李家拒絕。無奈之下,譚家一紙狀書將李家父女告上法院,請求返還1萬元彩禮及各項經濟損失2萬元。

  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原告譚召某與被告李紅某雖按照農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原告要求返還彩禮,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支持;但其餘損失證據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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