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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億萬遺産案昨二審開庭:繼子訴繼母婚姻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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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深圳訊 (記者王納)億萬遺産案經本報26日報道後(見6月26日珠三角版《校董離世留億元家産叔嫂爭奪掀多宗疑案》),引起了諸多關注。其中,最引起爭議的,當屬子女起訴撤銷亡父與繼母的結婚證一案,昨日,該案在河源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

  張真(化名)保存了5年的結婚證是否有效?隨著庭審的進行,這一奇案的脈絡逐漸變得清晰起來。

  焦點一:

  能否起訴父親結婚證無效

  昨天9點15分,河源市中級法院第七審判庭,審判長宣佈庭審正式開始。事件引來眾多媒體記者在庭旁聽。

  在核實了三方當事人身份後,法官當庭歸納了該案二審的兩個爭議焦點:一是訴請法院撤銷父母的結婚證,子女作為起訴的主體是否適合;二是本案涉及的結婚證是否合法有效。

  庭審一開始,雙方就圍繞死者黃忠(化名)的子女能否作為原告,起訴要求撤銷父親與繼母的結婚證展開辯論。上訴人張真的代理人、廣東東江勤誠律師事務所黃滔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申請法院撤銷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僅限于婚姻當事人,其他人均無權提起這樣的訴求,因此對一審原告、被上訴人的訴訟主體資格提出質疑。

  一審原告、被上訴人的代理人則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可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一審原告有起訴撤銷父母結婚證的資格。

  焦點二:

  結婚證是否本人到場辦理?

  “這兩本真實有效、蓋有政府印章的結婚證就是證明黃忠與張真合法婚姻關係最有力的證據!”上訴人張真的代理律師表示,張真向法庭提交了兩本真實的結婚證,還提交了載明黃忠與張真是夫妻,並育有兩小孩的戶口本。

  對於黃忠與張真結婚證的辦理和撤銷的經過,青州鎮政府的代理人做了這樣的解釋:2008年9月,黃忠委託其親戚賴某到青州鎮政府辦理結婚證,由於結婚證須本人親自辦理,不能由他人代辦,但考慮到黃忠對家鄉發展有貢獻,有關經辦人員便同意了。2009年8月,鎮政府經過自查,發現該結婚證不符合法定程序,便作出了撤銷決定,由於聯絡不上黃忠和張真本人,他們便把撤銷決定書交給了賴某。

  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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