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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尷尬離婚案 替領結婚證人不一致不能離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4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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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女兒未婚先孕,肚子一天天大起來,家人怕領結婚證時被人笑話,竟決定讓大女兒出面代領,民政部門審查不嚴發放了結婚證。幾年後,小兩口感情不和鬧離婚,民政部門審查嚴格,以“人證不一致”為由拒絕辦理,必須代領者到場説明情況。可女方姐姐已因病去世,無法作證。這起荒唐的離婚案訴至鹽城市鹽都區法院。近日,法院通過走訪左鄰右舍確認了代替領證的事實,為雙方出具了離婚調解書。 通訊員 裴葭嘏 揚子晚報記者 陳珊珊

  當初荒唐

  怕小女兒大肚領證被人説閒話 父母讓大女兒代替領證

  據承辦法官介紹,鬧離婚的夫妻是鹽都區郊區某村村民,丈夫叫丁輝,今年32歲,妻子叫張莉,今年31歲。2006年,兩人經朋友介紹相識,交往沒多久就發生了關係。不過數月工夫,還沒來得及見雙方家長,張莉就懷孕了。眼看肚子一天天隆起,張莉不得不硬著頭皮將丁輝領回家,向父母交代意外懷孕的事。

  張莉的父母在農村生活了一輩子,都是傳統保守的人,聽説女兒未婚先孕既驚訝又氣憤。幸而丁輝是個負責任的人,得知張莉懷孕當即提出結婚。事已至此,張莉的父母只得壓下心頭火,趕緊張羅著辦婚事。

  婚事商量停當,張莉的肚子已經很明顯。在農村,挺著大肚子結婚總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張莉父母覺得,忍受親朋鄰居的眼神已經很鬱悶了,總不能去領證還讓人家笑話吧?為了不失體面,他們左思右想琢磨出一個“李代桃僵”之計:讓張莉的姐姐和丁輝的哥哥分別冒充張莉和丁輝,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張莉的姐姐比張莉大4歲,丁輝的哥哥比丁輝大6歲,稍微收拾一下,扮嫩完全沒問題。這個大膽的想法讓丁輝十分無語,不過,已經犯了錯的他只求能把岳父岳母安撫好,以便順利辦了婚事,根本不敢提出反對意見。

  親姐妹、親兄弟的相貌多少有點相似,加上身份證照片和本人往往不是很像,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很容易就被矇騙了,張莉的姐姐和丁輝的哥哥順利完成任務,拿到了以張莉、丁輝的名義辦理的結婚證。2006年底,丁輝與張莉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婚禮。次年,孩子出生。

  如今尷尬

  數年後感情不和欲離婚 卻因為“人證不一致”辦不了

  因為婚前相處時間比較短,性格未經磨合,丁輝與張莉結婚後一直磕磕絆絆吵鬧不斷。2011年終於感情破裂,準備離婚。兩人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沒想到這次遇到一個眼神好的工作人員,對方一眼看出結婚證上的照片跟真人有差別。在工作人員的再三追問下,張莉道出了結婚證是他人代領的隱情。工作人員表示,離婚是大事,如果存在代領結婚證的事實,必須代領人到場説明原委才能發放離婚證。

  這原不是什麼過分的要求,但要命的是,張莉的姐姐已經于兩年前病逝,怎麼可能到場作證?張莉求民政部門“通融”,對方執意不肯,離婚一事陷入僵局。已經感情破裂的兩人因為這件事互相埋怨,矛盾更加激化。可就算成了怨偶也沒法離婚,兩人怒極,多次到民政部門鬧事,前後折騰了好幾個月。今年初,經人提醒,他們才意識到還可以打官司離婚,於是轉而起訴到鹽都區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接手此案後,已知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是毫無疑問的,需要確認的是,當年請人代領結婚證確實是他們的真實意思表示,現在要離婚也是他們自己的決定。相關當事人之一的張莉姐姐已去世,但來龍去脈兩家親屬都知道。承辦法官通過走訪雙方當事人親朋好友、左鄰右舍,確認雙方所述屬實,最終為雙方出具離婚調解書。至此,這起離婚案總算平息。(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延伸閱讀

  民政局審核不嚴常引發尷尬官司

  2009年8月20日揚子晚報《妻子“被離婚”怒告民政局》一文報道:

  南京一位丈夫在外拈花惹草,為了恢復自由身,竟然偷走妻子的身份證,找人冒充妻子把婚離了。婚姻登記處沒有審查出女方身份有假,發了離婚證。大半年後,妻子發現自己“被離婚”,而丈夫已下落不明,無奈之下將民政局訴至法院。2009年8月,南京江寧法院認定婚姻登記處對形式要件的審查內容不全面,導致原告丈夫與冒名女子騙取了離婚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據此撤銷了已經發出的離婚證。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就能辦理結婚登記,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2張登記照片即可辦理離婚手續,但都必須當事人雙方到場。不過,由於婚姻登記機關審查證件時,光看照片有時無法查實證件的真實性,特別是一些中老年申辦人,身份證和結婚證都很久遠了,人到中年外貌變化又大,辨認難度確實很大。所以,一旦申辦人蓄意造假,婚姻登記機關就很容易“中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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