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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認識8天后閃婚 頻繁吵架3個月後上法庭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瀟湘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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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同意離婚,我覺得我們還有挽回的餘地。”85後的徐某説出這句話時,眼睛並沒有轉向大她一歲的易某。3個月前,兩人在認識8天后領了結婚證,住在了一起。易某説,由於缺乏了解,婚後二人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所以向法庭申請離婚。天心區法院民一庭審判長認為,兩人自由戀愛且共同生活了3個月,有一定感情基礎,雖有矛盾但並非不可調和,不準予易某的離婚申訴。本報記者彭滔 通訊員彭星 長沙報道

  認識8天領了證,3個月後男方後悔了

  1月1日,易某朋友的車壞在路上,接到朋友打來的電話,易某立即驅車前往事發地點。那時已是晚上12點了,他趕到時發現朋友身邊還有其他人,其中一個就是徐某,看上去挺“順眼”的。兩人就這樣聊起來,當晚還一起吃了夜宵,彼此很開心。

  分開後,徐某“恨不得馬上見到易某”。當時徐某剛剛離職,次日又約易某出來見面。在確立了戀愛關係後第3天,徐某忍不住對易某説,“我們結婚吧。”徐某的奔放讓易某嚇了一跳,不過半分鐘後,他笑了笑説,“好”。

  1月8日,徐某和易某牽著手,花了不到50元,領了結婚證。婚後,徐某搬到了易家,共同生活在一起。

  而這段戀情僅僅維持了3個多月就鬧上法庭。3月31日,天心區人民法院,易某與代理律師出現在原告席。原定於下午2點半開庭,徐某卻遲遲未到。

  法官宣佈開庭後,她才摘下耳機

  3點左右,徐某一路小跑進來,坐在了被告席。黑色皮夾克,紅色韓式小辮,手指甲涂成黃色。主審法官宣佈開庭後,她才摘下了耳機。易某主張離婚,而徐某則不同意,她説:“原告説我們一直吵架,但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這一點。”

  易某當庭出示了一份離婚協議書,是徐某在3月22日淩晨3點寫的。徐某説,當晚兩人一直在吵架,自己情緒很不穩定,一氣之下才寫了那份協議書,並搬了出去。可她第二天就後悔了。

  庭審進入答辯階段後,易某再次提到,兩人是閃婚,彼此都不了解,開始一個月還處於新鮮期,沒有什麼矛盾,可一個月之後,兩個人就不斷吵架,經常吵到淩晨,影響了第二天的工作。

  聽到易某這麼説,徐某情緒有點激動,她説易在胡説,兩個人拍了婚紗照,還合計著辦酒。吵架後她還去易姑媽家吃過飯,怎麼會感情不和?

  律師:對婚前財産

  不放心可進行公證

  在聽完兩人前兩輪答辯後,主審法官説,兩人的焦點就在這份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兩人就此作最後一輪答辯。

  易某堅持認為徐某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神志清醒,情緒穩定。“我們是一見鍾情!”徐某打斷了他的話,她説:“你不肯説,我來説。簽離婚協議那晚吵架,就是因為我外面欠了債,你怕連累自己。”易某這才回答,徐某從沒告訴自己她有債務問題,這讓他覺得徐某太不簡單了。

  “這是我自己的事,我覺得沒必要告訴你。”徐某説,現在解決了,沒有任何影響了。易某低著頭,一語不發。休庭10分鐘,雙方站在走廊上,沒説一句話。

  主審法官當庭宣判,易某離婚申訴不予准許。法官認為,對於80後來講,“閃婚”已成為一種時尚。但因雙方了解不夠,在瑣事面前束手無策。小兩口一起生活了3個多月,雖然感情出現裂痕了,但還是可以調和的,她希望易某再冷靜一段時間。她説,婚姻需要彼此寬容和尊重。

  湖南同升律師事務所律師蔣盈説,如果雙方對婚前財産不放心,可以各自就婚前財産進行公證,這樣可以把糾紛和矛盾遏制在萌芽狀態。但這樣做可能會對雙方感情造成一定影響。建議最好的方式是婚前雙方進行更深入的了解。

  (應法官要求,部分細節做了技術處理)

熱詞:

  • 徐某
  • 易某
  • 閃婚
  • 離婚協議書
  • 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