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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婚禮搶劫案一審判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3: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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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搶劫犯分別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另一名搶劫犯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通訊員王創輝、周愛婷)震動東莞的“大朗婚禮搶劫案”的一審有了初步結果。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通報了其判決:王某強和唐某分別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而戴某雲則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戴某雲的朋友陳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事件回放

  搶劫金項鏈持刀捅死人

  經法院調查認定,去年5月2日,三名廣西男子王某強、戴某雲和唐某密謀到東莞大朗搶劫,王某強和唐某負責尋找作案目標,戴某雲駕摩托車負責接應。

  當日14時,王某強在一酒店門口發現正在操辦婚禮的郭某頸上戴著一條金項鏈,於是走到郭某身後用力扯斷金項鏈準備逃跑,不料郭某及時拉住王某強,正在附近的曹某、胡某和徐某立刻上前幫忙,唐某見狀持一把彈簧刀上前“營救”王某強。

  曹某等人一起攔住唐某並解下皮帶與其對打,王某強見無法掙脫,也拿出身上的一把彈簧刀捅向郭某。

  打鬥過程中,郭某、曹某等人都被捅傷。唐某則趁機從地上搶走一截金項鏈,坐上戴某雲駕駛的接應摩托車逃離現場,王某強被當場抓獲。郭某受傷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次日,戴某雲逃至朋友陳某家避難。

  死者郭某是新娘的姨父。據死者家屬稱,事發當時新娘正在酒店一間房內休息,幾名親友正準備迎接新娘前往長安鎮的一家酒店擺酒完婚,不料遇此橫禍。

  案件庭審

  搶劫犯需賠償家屬24萬餘元

  在一審開庭時,受害者郭某和曹某的幾位家屬曾提出了27萬多元的經濟賠償請求,東莞市中院也對此作出了一審判決。王某強、唐某和戴某雲應當賠償曹某等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4萬餘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等,三名搶劫犯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和造成的損害後果,由王某強和唐某各承擔賠償數額的45%,戴某雲承擔10%。

  據法院調查,現年24歲的王某強不僅夥同老鄉搶劫,早在2007年就因犯搶奪罪、盜竊罪坐過一年多的牢。去年2月12日還因與人爭吵,把人砍傷。

  東莞中院因此認為,被告人王某強不僅在大朗犯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罪,屬於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決定執行死刑。

  而唐某犯搶劫罪,屬於主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戴某雲犯搶劫罪,但是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陳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判決下達後,王某強和唐某表示要上訴,而另外兩名被告則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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