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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民警收受好處費為殺人犯做新身份證成被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18: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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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蘭州3月14日電 (崔琳)在甘肅國營敦煌農場負責戶籍工作的民警劉軍,因收受了王某200元的好處費,幫他把所認的兒子藍延強給“名正言順”了。不想,王某這個“兒子”曾殺過人,是網上追逃人員,而民警劉軍的這一舉動,使其潛逃10年之久。

  記者14日從敦煌市法院獲悉,該院已于日前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後認為民警劉軍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其認罪態度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2002年初,重慶人藍延強在重慶搶劫殺人後潛逃至敦煌。此後,自稱叫“曉陽”的藍延強與敦煌居民王某結識,兩人志趣相投,藍延強便認王某為乾爹,並表示願意隨王某姓。隨後,為了讓“兒子”名正言順,王某找到在國營敦煌農場負責戶籍工作的民警劉軍,稱王曉陽是其超生的兒子,想讓其幫忙落戶,並許以200元的好處費。

  作為民警的劉軍沒有按照計劃外生育子女落戶的一般程序和條件審查相關手續,而是直接在黃墩子農場戶馬建玲(王某之妻)的戶口本上填寫了“王曉陽”入戶的相關信息,併為藍延強辦理了姓名為“王曉陽”的身份證。至此,網上追逃人員藍延強的身份徹底被“漂白”。

  “漂白”身份後的“王曉陽”仍不思悔改。2008年12月,“王曉陽”在貴州省興義市毆打他人致人輕傷,被當地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後,“王曉陽”又將自己在重慶老家的妻子接來和他一起生活,由此暴露了蹤跡。

  2011年6月3日,藍延強被重慶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抓獲,後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與此同時,劉軍當年違規為藍延強漂白身份的行為也被發現。

  敦煌市法院審理後認為,民警劉軍在沒有任何手續和未經核查的情況下,憑空給搶劫殺人犯藍延強落戶,辦理身份證,造成藍延強逃避打擊、再犯罪的後果,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鋻於被告人劉軍在案發後認罪態度好,可酌情從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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