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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持槍搶劫1公斤金飾男子被捕 妻曾代其投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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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淩晨在浴室被抓。(警方供圖)

徐某在接受審訊。國柱 宏偉 攝

  昨天淩晨0時36分,持槍搶劫泰興千年翠鑽珠寶店內18條金項鏈、12條金手鏈(重約1公斤)的泰州男子徐某,在姜堰一家浴室被抓獲。

  徐某今年27歲,在鄰居眼裏他為人老實,懂禮貌,他犯下如此大錯讓鄰居們非常意外。記者昨天上午走訪徐某母親及其鄰居得知,就在“328”搶劫案發生前兩個小時,曾有一黑一白兩輛小轎車停在徐某的家門口,車上下來8名男子,嚷嚷著要徐某還錢。警方稱,經初步審查,徐某因賭博欠債、經濟拮據鋌而走險。

  通訊員 賈宏偉 張峰 揚子晚報記者 王國柱

  【罪案記錄】

  犯罪嫌疑人:徐某

  年齡:今年27歲

  個性:

  在鄉鄰的眼裏,他是個很老實本分的人,懂禮貌,不太愛講話

  案發前後:

  年前被發現心事重重,3月初坦白自己玩老虎機欠了錢;案發前兩小時,曾有8人來徐某家中要債。

  案發後,曾與妻子碰過面,將搶劫來的金飾品交給妻子,本來答應去投案,後在途中逃脫 。

  歸案 民警守株待兔,淩晨實施抓捕

  據警方介紹,案發後,泰州和泰興兩級公安機關迅速啟動重大案件應急處置預案,省公安廳和泰州市公安局領導親赴現場,坐鎮指揮。經過20多小時的奮戰,警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徐某出現在姜堰的重要線索。泰興警方會同姜堰警方,一同對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腳的網吧、浴室和賓館展開了全面排查。3月29日晚7時許,民警在對姜堰城區一浴室進行檢查時,了解到有一名和犯罪嫌疑人相似的男子,傍晚時分離開浴室。臨走時,男子特別交代浴室工作人員,他洗澡訂的包房暫時不退,晚上還要回來住宿。

  民警通過調閱監控錄像,確定該男子正是泰興“328”持槍搶劫珠寶店案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便立即佈置抓捕方案,由5名民警埋伏在浴室裏,伏擊守候。昨天淩晨零時許,伏擊民警發現徐某出現在包房門口。徐某確認“安全”後便進入浴室包房,就在其脫衣的瞬間,伏擊民警快速出擊,衝入房間,將其控制住。

  誘因 欠錢被逼債,“老實人”犯下驚天案

  徐某,今年27歲,泰州市高港區大泗鎮楊營村人。通過警方提供的視頻資料,記者看到,徐某中等身材,眉清目秀,上身穿棕色皮夾克,算得上是個帥小夥。昨天上午,記者來到楊營村。“我做夢也沒想到,這孩子會犯了這麼大的事情。”在村口,徐某的遠房叔叔徐德清告訴記者,在他和鄉鄰的眼裏,徐某是個很老實本分的人,很懂禮貌。“這孩子以前什麼都好,就是不太愛講話。”徐德清知道侄子犯事,還是在警察前來調查的29日下午,當時他怎麼也不相信有這種事。

  站在自家兩層樓房前,提起兒子徐某,今年50歲的徐母趙雲華欲哭無淚。在趙雲華的眼裏,兒子徐某是個懂事、能幹的孩子,18歲參軍,20歲退伍,參軍兩年兒子每年都是優秀士兵。趙雲華還拿出兩枚兒子的獎章給記者看。

  趙雲華説,兒子退伍後一直在舅舅的一家酒精廠工作。“出事都是被人追債逼的。”趙雲華説,兒子賭博欠了錢。

  作案 拿著兒子的玩具槍,闖入了金店

  徐某的姑媽家離徐某家不遠。她告訴記者,27日下午,她見到外出的徐某,徐某還主動告訴她是去“上夜班”。事實上,徐某所説的“上夜班”,就是去“作案”。

  警方介紹,3月27日下午,徐某進城購買了錘子、頭盔等作案工具,攜帶塑料玩具手槍,乘車竄至泰興城區伺機作案,當夜徐某沒有回家。而據趙雲華介紹,兒子所用的手槍,是其兩歲孫子玩的玩具手槍。

  在接受審訊時,徐某交代,他連日來情緒非常不好,作案時間選擇中午“千年翠鑽”裏面人不多的時候。

  根據警方公開的徐某作案現場視頻,當時“千年翠鑽”內共有5名店員,4人站在櫃臺內,1人站在櫃臺外,徐某闖入後,掏出玩具手槍指著在櫃臺外的店員,該店員被迫跑進櫃臺內,與其他店員抱頭蹲下。此後徐某掄起錘子砸碎櫃臺,伸手入內抓了幾把金飾品後奪門開溜。

  插曲

  案發前兩小時,有8男上門追過債

  徐某的鄰居介紹,28日上午10點多,也就是“328”搶劫案發生前兩個小時,曾有一黑一白兩輛小轎車停在她門前,從車上下來8名男子,聲稱是來跟徐某要錢的。其中一名男子光著頭,裸露著上身。來人稱徐某分別欠了他們1.3萬元和1.8萬元。當時徐某和母親趙雲華均不在家。大約半小時後,來人離開。

  趙雲華回憶,兒子出現反常是從年前開始的,包括舅舅在內的一家人,都發現他心事重重,成天悶悶不樂,讓他把心事説出來,他又不肯説。本月初的一天晚上,她發現兒子非常反常。經不住她再三盤問,兒子稱他賭博(在泰州打老虎機)欠了別人34000元錢,其中2萬6被催得急。她當下答應幫兒子渡過難關,第二天跟親戚借了2萬6千元給他還債。對於那天上門來要債的那幫人所説的3萬多元的債務,趙雲華並不清楚。

  疑問

  妻子“幫他投案”,算不算自首?

  據了解,29日上午,徐某曾與妻子碰過面,將搶劫來的金飾品交給妻子,本來他答應去投案,後在途中逃脫。

  警方後來鎖定嫌犯是徐某,與妻子幫丈夫“投案”有關。當時金店被劫共30件(18條金項鏈、12條金手鏈)飾品,而破案後警方起獲24件,剩餘的可能已被徐某“變現”,並用部分“變現”來的錢償還了賭債。

  那麼,徐某妻子“幫丈夫投案”,給警方破案提供了重要線索,算不算徐某自首?日後在判刑時會不會被“考慮”?北京高朋律師事務所泰州分所資深律師周美春認為,嫌犯自首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主動投案,二是主動供述。如果徐某在等待民警過程中被抓,或在家人陪同的路上被抓,都應視為主動投案。本案中,徐某顯然沒有被公安機關主動抓獲的意願,不能算自首。但其家人對警方破案提供重要線索、主動退贓,減少被害人損失,這些都是日後法院進行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的情節。

熱詞:

  • 泰州市公安局
  • 持槍搶劫
  • 作案
  • 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