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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錯位的二十八年(20110615)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5日 21: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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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只要是感情確已破裂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是今天我們節目的主人公似乎是個例外,她符合離婚的條件,並且已經為離婚的事奔波了兩年,可是,這婚就是離不了。

周俊英:啥事情我也不怪那個了,我覺得那就是我的命啊,現在我不認命,我不認命。我怎麼編瞎話啊,怎麼樣的怎麼樣啊。他的兒子明明就把我趕出去,他現在説沒有。當時你們都下來找過他們姓楊的的嘛。現在什麼都沒有,説都是我一個人的錯,我一個人的錯就是我一個人的錯嘛,那你把我離了嘛,把這件事情解決嘛。你下來給我做個證明吧

蹲在路邊哭泣的女子名叫周俊英,因為離婚的事情一直辦不成,只能來與丈夫溝通溝通,可兩人一見面就吵了起來,無奈之下,她只得求助自己的母親,希望能得到母親的幫助。

都這麼一大把年紀的人了,竟委屈得痛苦流涕,看來這對老夫老妻之間,矛盾已經很深了。周俊英的丈夫身體健全,精神正常,沒有在法律上需要特別考慮和照顧的因素,既然兩人感情已經破裂,按説法院應該批准她的離婚請求,可周俊英折騰了兩年,不但婚沒離成,連丈夫到底是誰,都弄不清楚了。

20095月,周俊英向大邑縣法院起訴,與丈夫楊祝修離婚。法院要求周俊英出示結婚證才能立案,周俊英説自己與丈夫有張結婚證,但現在找不著了,法院建議周俊英去原登記單位,把結婚證存根複印後拿過來。周俊英與楊祝修結婚是在1984年,周俊英記得當時結婚證是鄉政府頒發的,她找到王泗鎮政府,得知檔案已經歸縣檔案局管理,於是就到大邑縣檔案局,調出當年登記的底檔,她看了一眼一下子愣住了。

周俊英:調出來時看到和我的結婚證不一樣,我感覺到吃驚。

結婚證存根上的男方名字竟然不是丈夫楊祝修,而是楊祝修兄弟的名字楊育修!楊育修的“育”字明顯有改動。檔案中還有男女雙方在大隊開的兩份證明材料,這兩份材料中,因為當地語言中“祝”和“作”同音,楊祝修的名字寫成了楊作修,可是“作”字也改成了“育”字,而“作”的單人旁依然清晰可見。看到這些,周俊英蒙了,她説,她拿到的結婚證上,明明寫的是楊祝修與周俊英,怎麼結婚證存根上是他弟弟楊育修和周俊英呢?

記者:結婚證是誰辦的呢?你們倆到那去了嗎?

周俊英::沒有,是我們老公去的,我也不清楚他是怎麼去辦的,我不清楚其中的奧妙,我確實不清楚是咋回事。當時我到娘家去玩一個星期回來,我回來以後,他説他把結婚證已經辦回來了。

周俊英的丈夫楊祝修為什麼不用自己的名字而是要用弟弟的名字去辦結婚登記呢?為什麼要趁著老婆回娘家的機會去辦理、而且還是託人去辦呢?他是不是不能結婚或者有什麼別的難言之隱?

198310月,家住四川邛崍縣山村的21歲的周俊英,剛剛離婚後不久,經人介紹,她認識了大邑縣王泗鎮尚河村的楊祝修。

周俊英:我們看人時不同意,他們又設計到我們家裏來就不走,一直賴著不走,就和我爸爸兩個講文講武的,講歷史啊講現代啊。然後我爸爸就覺得這人是人才,雖然不漂亮啊,還是很內在。

長相一般、體質瘦弱的楊祝修不但能説會道,而且看上去溫文爾雅、體貼入微。

周俊英:然後經過他幾次上門説親以後,我就覺得這人(老實),後來我又改變想法了,我感到跟著這個人,以後生活中不會有什麼風險,知道不?以後會生活得很實在。

於是周俊英就同意到大邑縣尚河村楊祝修的家裏去實地考察一下,再做決定要不要嫁給他。

周俊英:我到他家的第一次,看人家見面,晚上是他的母親和我一起睡的。第二晚還是他母親和我一起睡,但睡到後半夜之後,他母親就不在了,然後就是他了。當我感覺到事情不對時,已經沒辦法了。

生米做成了熟飯,考慮到當地的風俗習慣,怕別人説閒話,周俊英便答應了這門親事,擺了一頓喜酒,兩個人就算正式成婚了。婚後,周俊英很能幹,裏裏外外的一把好手,而楊祝修外出打工,家裏的事全部交給妻子。

周俊英勤勞、能幹,在當地是出了名的,1985年,兩個人又有了一個女兒,加上楊祝修與前妻生的一個兒子,還有公公、婆婆也是在一起生活。俗話説,貧賤夫妻百事哀,丈夫在外面掙不了什麼錢,這個家的經濟狀況可想而知。可好強的周俊英硬是把這個家撐了起來。

楊祝修:三百塊錢一個月,打工掙的那時14元一天,我們又沒有什麼技術,你們知道那個修房子的預製板,好多人沒有人去抬,我們得去抬,那個預製板好重啊,我去抬,抬幾天,腳都不能走路,我不也是為了這個家嘛。這個人,我們俊英跟著我,我當然有愧於她。她當時沒有嫌我,覺得我掙不到錢,沒有嫌過我,我只有這個能力。

丈夫在外面掙不了很多錢,周俊英把人家不種的田地借來耕種,一個人種五畝多的田,又做點竹産品小生意補貼家用,還去倒騰一些衣服賣賣賺點錢。

康德鋼   大邑縣王泗鎮尚河村村支書:她在家操持,種了田、喂了豬,當時非常能幹的,當時我知道她,豬喂得多,長期喂幾十頭豬

周俊英:運氣好點,一頭豬掙五十元的話,一年還是能掙幾千、萬把元錢。

周俊英説,在農村裏,男人不當家,女人的日子就比較難過。家裏大大小小的事全靠自己一人操持,丈夫基本上甩手不管,所以覺得自己一個女人家裏裏外外的很辛苦,尤其是一些家庭瑣事、鄰里糾紛常常讓她覺得孤立無援。

家裏的經濟支撐主要是周俊英,作為一個妻子,本來自己就覺得很委屈,離婚的想法一直揮之不去,但每次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都作罷了。2006年,當周俊英與前夫生的大女兒生病時,丈夫不但不在經濟上和精神上給予支持,反而做出一些過分的事,讓她徹底心寒了。

二十多年來,因為家庭瑣事和鄰里糾紛,兩個人矛盾越來越深,周俊英漸漸對丈夫失望了,每次一吵架,周俊英就想結束自己的這段婚姻,這樣的情況出現了不下三四次。

周俊英:後來他們家裏的人和地方上的人一起到公社勸我們,勸來勸去地,我又回去了。我們到公社鬧離婚都很多次,可以説這日子過得一點也沒太平過。

周俊英説,丈夫不但讓她一人挑起家庭的負擔,而且在夫妻感情方面長期傷她的心。

周俊英:他長期懷疑我,説別人和我在一起。像我大女兒,2006年我大女兒得病的時候,我老公就説我和我們那個會計,因為他們安慰我,説跟我們廠長有關係。就是説女人不能跟別人走近一點,近點他就説我跟別人有關係了,説我跟他們有那方面的事,而且他還拿著刀去殺人啊,還是我勸他的,把刀給他拉下來的。

周俊英説,這件事讓她鐵了心必須離婚,因為二十多年來,她幾次想離婚都因為兩人的女兒小而放棄,現在女兒已經大學畢業工作了,自己也五十歲了,不能就這樣過一輩子,所以離婚的態度非常堅決,可是丈夫就是不同意,還叫嚷説,除非拿出10萬塊錢來,否則想都別想離婚。

楊祝修:出於內心,我不想和她離婚。她讓我難受,我不是説錢,我説你把錢拿來就離,你説你這個離婚幹什麼,你虧也虧不了很多,你賺也賺不了很多,你錢拿來有什麼用?還是有個人,晚年不會孤單嘛,這麼大的廠子我一個人住,覺得有一個人,心裏踏實,有一個人在那裏,不管她回沒有回來。

楊祝修説,他本意不想要錢,而是想逼迫妻子回心轉意。對於妻子周俊英為家庭所做出的貢獻,楊祝修十分肯定妻子的功勞,而對於妻子錶達的不滿,楊祝修一再強調説那不是他故意所為,而是因為自己沒有本事。

楊祝修:她自從跟了我,她能力比我強,確實是這樣,能力強。隨便什麼事情,生産隊、大隊辦點什麼事,交涉都是你去的?我嘴巴慢,不會説話,沒啥説的。

周俊英:是的,一遇到什麼事情就把我推出去了,我就是你擋風的

楊祝修:是嘛,對的嘛,一個家你就是擋風擋雨的嘛。

周俊英:你和你兄弟家庭裏發生口角,(兄弟)還是來打我,然後你就跑到一邊去藏起來。

楊祝修説,在農村裏,夫妻吵架算不了什麼大事,可沒成想妻子在四年前卻離家出走,到外面打工去了,一直就沒有回來過。這期間,他曾去妻子打工的地方找過,可是妻了避而不見,自己那會兒別提多傷心了,還哭了好幾回。對於妻子要離婚的理由,楊祝修説不是家庭矛盾,而是妻子到外面去打工花了心,所以他現在特別後悔當初讓妻子出去打工,如果她一直在家裏,肯定不會發生離婚的事。

楊祝修:她這樣主要是現在出去,一説你們都很了解,這些事情,一齣去,她想法不一樣。她以前在家沒有什麼帥哥,她出去打著工,現在到處都是帥哥的,聽她説的。我自己本來是個老實人,我聽到那些事很多,本來我的長相醜,沒辦法。

楊祝修説,以前家裏的經濟大權一直就是周俊英掌管,自從周俊英離家後,女兒也大學畢業了,兩個人在經濟上已經分開很長時間了,可是他心裏就是不想離婚,天遂人願,法院現在沒有判他們離婚,他就什麼也不用操心,任憑妻子自己折騰去。

年輕的夫妻老來的伴,楊祝修60多歲了,想和妻子攜手晚年,心情可以理解。可是,強扭的瓜不甜,現在既然老伴周俊英不願意再過下去了,法院如果確認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那這婚恐怕還得離。可是,當周俊英拿著這張蹊蹺的結婚證存根來到法院時卻發現,此路不通!

20095月,周俊英拿著從檔案局複印來的結婚證存根,試著到法院立案起訴離婚,但法院審查認為,兩個“丈夫”名字不同,無法離這起離婚案件。

張良驥  四川省大邑縣人民法院法官:當時我們就彙報,彙報過後,認為是她婚姻登記上的瑕疵,應該由民政部門來撤銷,當時我也就這樣答覆她的。

之後,周俊英找到大邑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要求撤銷她的婚姻登記。

大邑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我們現在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只有“脅迫”一條,脅迫結婚的從結婚登記之日起,受脅迫的婚姻,一年中不超過兩年的,我們才有權力撤銷,她這個我們沒有權力撤銷。因為她是84年辦的,當時的行政確認行為,是王泗鎮政府。它現在是沒有權力,婚姻登記在民政機關,做出這行為,它當時有權力的,我們是2003年以後才集中辦證的。她現在這個問題,只有看法院咋給她解決。

不屬脅迫,撤銷只能由法院判決下達,周俊英又來到法院,起訴大邑縣民政局,要求法院判決民政部門撤銷她與丈夫錯誤的婚姻登記。

張良驥  四川省大邑縣人民法院法官 :現在的問題是,登記上的瑕疵得由民政部門來撤銷,它不是由法院來撤銷,以現在的婚姻法規定,法院不能撤銷的,法院可以判無效的(婚姻),但是無效上的四種情形她一項都不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周俊英和楊祝修的婚姻沒有登記,登記的是周俊英與楊祝修兄弟楊育修的婚姻,這種情況不符合法定撤銷的情形。那麼,周俊英和楊祝修弟弟楊育修的結婚登記當初是怎樣辦出來的呢?楊祝修當年明明可以正正噹噹地和周俊英結婚,為什麼他非要用弟弟的名字登記呢?

底檔存根中男方的名字為什麼會是弟弟楊育修?後來結婚證上又怎麼變成了楊祝修?對此,楊祝修的説法是,當時結婚證是他表哥、表嫂替他辦的,他也不清楚。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記者提出想見見表哥、表嫂,楊祝説表哥、表嫂已經去世了,之後記者又找到當年辦理結婚登記的鎮政府負責人。

付永慧   大邑縣王泗鎮政府副鎮長:84年你在王泗鎮是嗎?剛調王泗鎮,那個時候,我想問一下,那個時候辦結婚證是誰在經辦? 84年辦結婚證是誰在經辦?羅禮堂,他清楚記得,84年是羅禮堂辦的。羅林堂?羅禮堂?辦證的這個人死了,去年 2010年死了。

當年經手辦理的人都不在了,當初怎麼會出現底檔與證書人名不相符的情況?我們現在無從而知了。在記者再三的追問下,楊祝修終於説出了結婚證背後的秘密。

楊祝修家有兄弟六人,他排行第二,曾經與一位女子同居生下了一個兒子,後來該女子自殺了,他就想再找一個人,後經人介紹認識了21歲的周俊英,為了能追求到對方,當年37歲的他隱瞞了自己的年齡,自稱只有25歲。

楊祝修:當時沒有一定要我説有多少歲,講句良心話,再説方鄰和親戚的意思是,説她又沒有負擔,又年輕,人又好。出於內心來説,年輕人當時隨便哪個都想著安個家,是否公平沒法説,親戚們都希望我成家,對方要什麼就給她辦什麼,都是想把她娶進門嘛。

婚禮後的一天,趁著妻子回娘家的機會,楊祝修拿著周俊英娘家開的證明,委託當時在大隊當婦女主任的表嫂為自己辦理結婚登記。

記者:當初,你確認結婚證上是你的名字跟她的名字,還是你弟弟的名字跟她的名字?

楊祝修::這個你問我,這又這麼多年了。這個當時拿回來的時候就交給她。她把它收起來的,你問她。

記者:她見到的説是寫的你和她的名字的嘛?

楊祝修:她説寫的是我的名字,那為什麼那兒(存根上)又怎麼了,那不可能説,結婚證辦給我,是我的名字,是她的名字,那兒(存根上)為什麼又不是我的名字了呢?

記者:那是誰去改的呢?

楊祝修:我不曉得。

記者:你也不曉得是誰去改的。

楊祝修:嗯。

對於結婚證上是他兄弟楊育修的名字,楊祝修説是弄錯了,不是他故意的。可是,弟弟楊育修卻説,這個事很簡單,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了。

楊育修:那時候,我二哥歲數大了,我的歲數要小一些,對不對,把我的名字拿去登記,而我都不知道。

記者:那你二哥當初比你嫂子要大多少?

楊育修:他大16歲。

記者:那你跟你嫂子的歲數差不多的?

楊育修:是,差不多的

對於如何辦理假結婚登記的,楊育修説他當時也是被蒙在鼓裏,是別人辦的。

楊育修:就是牟漢芳,我表嫂,我們大隊婦女主任,尚國慶,是供銷社主任,他們有這種關係,那時候我不知道,他們就去做的結婚證,拿我的名字去辦的。

周俊英回憶説,結婚頭幾年,丈夫的年齡一直是他們家人和左鄰右舍諱如莫深的事,直到結婚七八年以後,她才發現丈夫是1947年生的,比自己要大15歲。

周俊英:你可以慢慢告訴我,等我高興的時候,你應該對我坦白。一直到第一代身份證出來我才知道他大我多少歲。那時我就責備過他,當著很多人我罵他,我説他好卑鄙,你的心太卑鄙了,你太會騙人。

或許正是因為楊祝修太看重這份婚姻了,不想暴露自己的實際年齡,所以才用弟弟的名字去登記結婚的。楊祝修説,自己和弟弟楊育修只是中間差一個字而已,這並不影響他和周俊英的婚姻關係,因為實實在在過日子的人是他。可是,共同生活了將近28年之後,當周俊英想要離婚時,這個一字之差的結婚登記,卻成了周俊英無法繞過去的一個坎兒。

當初登記是小叔子的名字,現在急於離婚的周俊英便去找小叔子,希望他出面解釋澄清一下,可是一見到小叔子的面兒,就被堵了回來。

楊育修:你不要説,我跟這兩位老師説。他們是以我的名字去辦的,我又不曉得,最後她控告我,來找我。你不要説,一直來找我,我就問我家二哥,我説你長期這樣做,我要告你,對不對嘛,你拿我的名字去登記,我不知道,咱們這是弟兄,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我要控告你。

楊育修説,嫂子起訴後,法官來找過他好幾次,也帶著他哥哥楊祝修來過,他都沒有理睬,因為自己1978年就結婚了,有合法的結婚證明,他與妻子是合法的婚姻,至於別人用他的名字登記,那和自己沒關係,別人幹的事兒,別人自己去處理。

楊育修:我説你們(法院)再找我,我要告你們,我説我已經跟你解釋清楚了,那是你們的事,你(們政府)拿我的名字。

本想著順順噹噹地到法院離婚,可是卻鬧出這麼一檔子事兒來,現在周俊英不明不白地和小叔子結了20多年的婚,那麼這個婚到底怎麼個離法?她又該如何走下去呢?為此,我們也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婚姻法研究的權威專家巫昌幀教授。

巫昌幀教授説,這起離婚案並不複雜,可以分兩步走,首先法院應該宣佈周俊英與小叔子楊育修的重婚是一種虛假的重婚,是無效婚姻。

巫昌幀: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裏規定,下列情形婚姻無效,第一就是重婚,她是重婚,他與弟弟是重婚,他已經結婚了,已經有配偶了,怎麼又結婚了,這麼宣佈(無效)完全可以的,女方可以提出來,她是受騙的。

教授説,雖説周俊英與楊祝修他們的婚姻在法律上沒有登記,但是他們1984年就同居在一起,並且生兒育女了,可以依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認定他們之間存在事實婚姻。

巫昌幀:她符合942月份之前事實婚姻的情況,就是按照942月以前的政策來辦理。

教授説,等法院確認了周俊英與楊祝修的事實婚姻關係之後,如果周俊英仍然堅持離婚,法院可依法進行裁決。如果判決准許雙方離婚,在雙方財産問題上,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産,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進行分配。如果法院認為兩個人的婚姻中存在騙婚行為,那麼在財産分配上可做適當傾斜或調整。

巫昌幀:在分割財産的時候,適當考慮這因素,對這個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專家暫時為周俊英解開了這個法律困局,但是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恐怕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其實在結婚當初,丈夫獨自去辦結婚證時,告訴過她,結婚證只有一份,並讓她看看,周俊英當時就感覺有些不對頭,兩人還為此大吵了一場,但卻沒有想過去查查原始登記底檔。後來,有一次和丈夫吵架,周俊英還拿出那張結婚證,搞了一個惡作劇。

周俊英:我們兩吵架的時候,我愛耍小孩脾氣,真的,我愛耍小孩子脾氣,我把那結婚證拿著,就把我的名字改成他前妻的名字,我就扔給他,我説你的結婚證在這裡,我沒有和你結過婚,這是你老婆和你結的婚。你和我沒有牽聯,我們不是夫妻。

她把結婚證上面自己的名字周俊英改成丈夫前妻尚桂芬的名字,並且把結婚證扔給楊祝修,這之後,她就再沒有見過這份結婚證。

目前,大邑縣法院正在積極研究如何處理這起離婚案,我們剛剛得到消息,法院很快就會有一個判決結果。過去,人們對婚姻的認識,主要是看對方的人,不太在乎書面的婚姻證明。其實,根據現行的《婚姻法》要求,這一紙結婚證才是確定夫妻是否存在婚姻契約的憑證,是婚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在完善婚姻登記制度、加強登記管理的同時,作為個人,也要提高認識,認真對待婚姻登記的每一個程序,避免日後給自己帶來問題。

責任編輯: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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