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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調節貧富差距不能只抱個稅一棵樹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16: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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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起個稅草案開始徵求公眾意見,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全國人大收到的意見就超過22萬條。央視經濟半小時節目採訪了眾多經濟方面的專家,有學者甚至稱通過個稅調節收入是空想。(5月25日 央視網)

    應該説這些學者的觀點都是很有道理的。比如清華大學李稻葵教授就認為,《個人所得稅稅法》中明確規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部分徵收的很少,甚至基本不徵收。這使得個稅徵收範圍過窄,工薪階層成為納稅的主體,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則難以嚴格徵繳。

    其實在任何一個社會,調節貧富差距都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沒有哪個單一舉措可以一試就靈。個稅搞得好了,會有利於調節貧富差距,不過這也僅僅是“有利於”而已,還要和其他措施一起推進才能有效,搞得不好,個稅成了“工資稅”,反而會劫貧濟富,拉大貧富差距。

    為了實現調節貧富差距的最終效果,目前首先應該做的,是進一步對個稅草案進行修改,如加大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部分的徵收力度,這些收入也是個人所得,將其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是科學合理的。

    但是,即便如此,僅僅依靠個稅來調節貧富差距仍然不夠,政府可以做的事情仍然有很多,比如,增強弱勢群體在利益分配時的談判能力,加快産業升級的步伐,對中産階層實行放水養魚的政策,等等。從稅收杠桿的角度來看,則應該考慮儘快開徵遺産稅(包括贈與稅)。

    遺産稅是國際公認的調節貧富差距的有效杠桿。即便是強調經濟自由的美國,徵收起遺産稅來也是毫不留情,遺産稅最高稅率竟達55%,今年還要將免徵額從每人350萬美元降至100萬美元,受其潛在影響的納稅人是原先的8倍之多。

    在中國,開徵遺産稅條件的條件已經完全成熟。從稅源上看,《2010胡潤財富報告》顯示,中國內地已有87.5萬個千萬富豪和5.5萬個億萬富豪,超富群體已相當龐大,加上數量更巨大的百萬富翁,遺産的稅源基礎已相當可觀;從法治條件的角度來看,《物權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也在編纂中了,可以説基本的法律框架已經具備;從輿論的角度來看,當下公平訴求空前強烈,民意基礎利於政府開徵遺産稅。

    早在2004年,我國就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産稅暫行條例(草案)》,但至今不能開徵遺産稅,這跟富人對決策的影響越來越大有關,但貧富差距是必須要調節的,否則將不利於社會和諧。調節貧富差距不能只抱個稅一棵樹,而應該把開徵遺産稅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