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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地下停車位還能用免費停車位嗎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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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電顯示:我是芙蓉區某小區一名業主,購買房屋時開發商贈送我一個地下停車位。後來開發商又在小區內的一處空地上新建了免費停車位,但不允許像我一樣已經擁有地下停車位的業主在新建停車位停車,請問我可以在新建停車位停車嗎?陳先生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專線律師:你上述問題涉及到《物權法》中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問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你在購買房屋時,已經通過附贈形式從開發商處取得地下停車位的所有權。《物權法》該條同時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同共有。因此,你與其他業主對新建的停車位擁有共有權,你當然有權使用。除非你與開發商雙方有關於停車位使用的其他約定,否則,開發商沒有權利禁止你在新車位免費停車。

熱詞:

  • 物權法
  • 地下停車位
  • 業主
  •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 共同共有
  • 共有權
  • 附贈
  • 來電顯示
  • 房屋
  •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