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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嚴控出國培訓:規定2/3時間用於學習考察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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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保局昨天發佈消息,本市將繼續嚴控借培訓名義出國(境)旅遊,並明確在外培訓總日程的2/3應當用來考察或學習,出國(境)經費、日程安排、培訓內容等須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此外,短期因公出國(境)培訓人員一律不得發放國(境)外零用費,公雜費每人每天10美元。

  領導幹部只培訓沒學歷

  市外專局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的意見》,稱本市將對因公出國、出境加強市級統籌力度,避免重復、低層次組團。項目計劃經國家外專局批准後方可實施,計劃外的項目一律不能執行。

  單位黨政機關人員培訓項目數量將受到嚴格控制,領導幹部培訓以短期培訓、專題培訓為主,不搞學歷教育。

  為防範“出國(境)培訓”變成“公費旅遊”,《意見》特別要求,培訓團組在外應嚴格按照批准事項完成培訓任務,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或城市,改變境外停留時間等。今後還將嚴格管理境外培訓渠道,不得通過仲介機構聯絡境外培訓渠道或安排培訓事宜。

  對於出現公款出國(境)旅遊情況的,將追究團組負責人、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費用,一律由團組成員個人承擔。

  出國培訓引入競爭機制

  出國(境)培訓派誰不派誰也要“有個説法”。選派時應以實際工作需要為前提,並與本單位後備幹部、人才培養相結合,優先安排重要崗位、關鍵崗位、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人員參加培訓。

  《意見》還首次明確“應引入競爭機制”,公開選拔程序,制定明確、具體的選拔指標體系,杜絕將培訓作為福利待遇、照顧關係、搭車出國(境)等現象的發生。不能安排同一人員連續參加主題相同或相似的培訓。

  2/3時間須用於學習考察

  《意見》提出,團組在外嚴格執行課堂學習、對口考察與業務實踐相結合的規定,課堂學習和對口考察或業務實踐應不少於在外總日程的三分之二。

  本市鼓勵各單位邀請國(境)外專家來京授課,進行專題培訓,使“請進來”與“走出去”合理佈局,降低培訓成本,擴大培訓受益面。

  禁發國外“零花錢”

  《意見》指出,因公出國(境)培訓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境外住宿費、境外伙食費、境外培訓費及公雜費等。

  其中,“公雜費”不分國家和地區按每人每天10美元包乾使用。對於90天以內的短期出國(境)培訓人員一律不發放境外零用費。

  培訓各項內容須公示

  本市將建立培訓項目公開制度。組團單位在不涉及政府秘密或商業秘密的情況下,應在本單位範圍內公開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渠道、出國(境)時間、日程安排、培訓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培訓效果的評估等,提高培訓項目的透明度,從而在適度範圍內接受監督。同時還將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檢驗培訓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市外專局每年抽取20個項目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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