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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因公出國培訓須在本單位公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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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東方網7月12日消息:後,本市因公出國(境)培訓的具體情況將在本單位範圍內公開,接受監督。昨天,市人社局就本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出臺意見,提出引入專項審計制度,並建立培訓項目公開制度。

  《意見》稱,有關部門決定在因公出國培訓方面引入專項審計制度,組團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境外各項費用標準,在團組出國(境)前要制定詳細預算,對出國(境)培訓期間的各項支出保留原始發票或收據。團組回國後,組團單位財務部門要對團組經費支出情況進行自查,市審計部門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同時,本市還要建立培訓項目公開制度。組團單位在不涉及政府秘密或商業秘密的情況下,應在本單位範圍內公開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渠道、出國(境)時間、日程安排、培訓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培訓效果的評估等,提高培訓項目的透明度,從而在適度範圍內接受監督。

  此外,本市還鼓勵和提倡開展“請進來”方式的培訓。鼓勵各單位邀請國(境)外專家來京授課,進行專題培訓,使“請進來”與“走出去”合理佈局,降低培訓成本,擴大培訓受益面。

  另外,短期出國(境)培訓人員一律不發放國外零用費。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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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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