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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禁用茅臺魚翅 溫州貴在先行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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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溫州市委、市政府發出《關於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為落實通知要求,日前,溫州市紀檢監察部門制定了公務接待實施細則,定下了許多“硬杠杠”:比如,公務接待的陪餐人員不得超過客人人數,禁止午餐飲酒,禁止單位之間用公款相互宴請,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鮑魚、魚翅等高檔菜肴,不得提供茅臺、五糧液等高檔酒與各類進口酒以及高檔香煙,公務接待情況要逐月公示,接受上級監管和群眾監督。

  有網友評價説,溫州市的公務接待細則大概算是“史上最細”的。此言不虛。目力所及,還沒有看到哪個地方出臺過如此細緻的公務接待規定。也許,遏制三公消費、規範公務接待並無捷徑可走,也不大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唯有腳踏實地,著眼于現實問題,狠抓每一個環節,細化每一項規定,一步一個腳印,逐步把畸高消費降下來,把奢華之風壓下去。確實,較之於從制度上約束權力、在預算上強化監管監督,出臺公務接待細則只能算是“治標”,但正如有識之士所言,在三公消費氾濫的大背景下,即使是在一定程度上“治標”,也好于“標本皆不治”,也能為納稅人節省大筆錢財。

  溫州公務接待細則中最引人注目的規定,大概要數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鮑魚、魚翅等高檔菜肴,不得提供茅臺、五糧液等高檔酒以及各類進口酒。前不久,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表示,將在三年內發文規定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這一表態引起社會輿論熱議,“禁止公款吃魚翅何需再等三年”成為人們的普遍疑問──是啊,公款吃魚翅不僅太過奢侈,而且與生態文明背道而馳,民眾對此早已怨聲載道,何不立即發文禁止之?讓人欣喜的是,溫州市並沒有坐等中央發文,而是雷厲風行地將魚翅列為公務接待的禁品,不僅魚翅,野生黃魚、鮑魚、遼參等高檔菜肴同樣為公務接待所禁用,這種“超前”意識和做法值得稱讚。

  關於公務接待該不該禁用茅臺、五糧液等高檔酒,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引起了沸沸颺颺的爭議。雖然國務院法制辦去年發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政府各部門“不得採購奢侈品”,雖然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明確指出“禁止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和禮品”,但是,茅臺、五浪液是否屬於奢侈品,甚至是否屬於高檔酒,並沒有明確的官方界定,於是很多官方宴請照樣消費不誤。從這一點或許能看出溫州市遏制公款吃喝的誠意和決心──他們並不是模糊地規定公務接待禁用高檔酒,而是明確列出被禁用的酒的品牌,這樣就把空子堵死。不喝茅臺難道要喝拉菲?此前很多人這樣問,溫州公務接待細則回答得很明確:對不起,進口酒一律不得用於公務接待。

  公務接待禁用魚翅等高檔菜肴以及茅臺等高檔酒,想必是大勢所趨,而溫州市的可貴之處在於先行一步,敢為天下先,勇於挑戰“積非成是”的公務接待舊習慣、舊規則。這些規定未必能百分之百地落實,但一方面,出臺這樣的規定本身就難能可貴,體現了一種勇氣和決心;另一方面,即使這些規定打折扣執行,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公款大吃大喝之風,節省公款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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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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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菜肴
  •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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