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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禁令,“硬杠子”還須“硬監督”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8日 03: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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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深化公務接待改革,在今年5月溫州市委、市政府發佈的《關於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基礎上,溫州市紀檢監察部門日前又制定了實施細則,對公務接待中的具體問題定下了“硬杠杠”,要求公務接待禁魚翅茅臺,工作餐每人每頓頂多60元。(7月6日《人民日報》)

  讓公務接待遠離野生黃魚、鮑魚、魚翅、遼參,茅臺、五糧液、各類進口酒,還有高檔香煙,每人每頓限定60元以下的伙食標準,相對於無限制的公款高消費而言,絕對是一種管理上的社會進步,值得讚揚和推廣。

  但可喜之餘,我便心生疑慮:不讓官員吃魚翅,喝茅臺,不準每餐超60元,誰來監督?誰去每天蹲在酒店賓館的餐飲大廳,立在餐桌前檢查是否有魚翅,是否有茅臺,陪吃飯的共有幾個人?這樣的廉政創新會不會是“畫餅充饑”,會不會只是眼球上的歡喜?

  看來,這樣的好政策光有禁令和標準不行,還得有具體的監督措施,還得有明確的責任人才能讓人民群眾滿意。溫州市委、市政府發佈的《關於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規定,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嚴格執行公務卡消費制度,嚴格執行公示報告制度;禁止午餐飲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規格接待,禁止經費超支。一條條禁令規定,個個擊中要害,可謂“打準”了公務吃喝風的“七寸”。聽聞這樣的接待“硬杠子”群眾拍手稱快,因為它真的惠民於心。

  凡建有單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有哪一家公務單位沒有食堂?沒有的幾乎為零。光這一條,只要我們嚴格執行,就可以禁住公務吃喝之風。問題是,這樣的規定只有上句沒有下句。不在食堂就餐怎麼辦?我們應該規定,凡公務接待不在本單位食堂安排的,一律不予財務報銷,沒有例外!而溫州市的這條規定的後半部分是,“沒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備接待條件的單位,要確定1─2傢具備刷卡消費條件的定點飯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級酒店)。”食堂不具備接待條件?究竟怎樣的食堂才算達到接待條件?單位職工能吃飯的地方,領導肯定能吃能喝,那些前來檢查工作的領導和公務人員為什麼不能“與民同食同飲”?為什麼他們一定要接近星級?這樣的廉政規定不是明擺著是給公務吃喝“開口子”嗎?給“大吃大喝者”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範圍!我擔心,有了這樣的規定,許多單位肯定會故意不辦食堂,或故意不達接待標準。如果真的這樣,為了“冠冕堂皇”的反腐,恐怕我們一般職工的生活用餐也會有了問題。

  前段時間,流傳于網絡的“盒飯書記”其實應該是最為平常的事情,一些人為什麼會把這樣的事當成新聞?原因在於腐敗讓我們這個社會正常的事情變得“不正常”。

  任何一項好的行政或惠民措施的出臺,我們必須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必須防止規定中的“空白”給那些“鑽空子的人”留下變通解釋的餘地,這就像農民澆地,必須注意“半路裏跑水”。

  可見,“管住幹部的嘴”,不光要有“硬杠子”,還得有“硬規定”,更需“硬監督”,否則,只能是“一陣廉風”挂過,公務吃喝照舊,腐敗巍然不動。

  作者:汶金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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