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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險次日生效 保險真空期出事故損失自擔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1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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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新車以後,絕大多數車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買保險,且通常都是包含交強險和各類商業險種的全險,以為這樣就“安全”了。然而,很多車主並不知道車險還有生效時間一説,即交強險是即時生效,而商業險次日生效,這意味著從投保到生效有一個時間差,一旦在這個“真空期”出了事故,損失只能由車主自己來承擔。

  投保當天出險被拒賠

  剛剛成為“有車一族”的韓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鬱悶事。6月初,剛提了新車的他,給愛車上好牌照、買好保險,結果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蹭了停在路邊的一輛車。經交警部門勘查認定,他應對此次事故負全責。“還好,買了全險。”韓先生竊喜。事故發生後,他第一時間想到了剛剛購買的車險,並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及申請理賠,卻被告知交強險已在辦理的時候即時生效,可以賠償對方損失,但保險公司不能給韓先生的車理賠,因為他的商業車險保單還沒有到生效時間。

  當天買的保險,卻不是當天生效,保險責任還有“真空期”?這讓韓先生難以理解,可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非常充分,還拿出相關的規定,韓先生最終只能自掏腰包修理愛車。

  事實上,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和韓先生一樣,許多車主都以為辦理了保險就萬無一失,卻沒料到車險還有“生效時間”這一説。

  商業險目前不能即時生效

  2009年以前,對於新購車輛投保,商業險和交強險都存在“次日生效”的習慣做法。2009年,保監會意識到這一問題後,于當年3月底下發《關於加強機動車交強險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交強險將實行“即時生效”。不過,對於商業險來説,到目前依然無法實現即時生效,也就是説,如果車主是1日當天購買的商業險保單,要到2日零時整才能生效,這就出現了“保險空當”,一旦在此期間,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投保人的財産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商業車險還沒有實現即時生效,而且在現在的條件下,即時生效還是有些難度的。”省城一家財險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車主在投保後應當注意生效時間,沒有到生效時間的汽車就是處於無險期用車,在無險期用車時發生意外事故帶來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會理賠,只能由車主自己來承擔損失。

  “真空期”可提供臨時保險

  據記者了解,在國外,許多國家都明文規定,按照“誰受益、誰擔責”的原則,投保人從繳納保費之日起,就已産生保險責任。如果在辦理保險期間,涉及保險公司審批投保人的資格,這期間是不能收取保費的。如果收取了保費,那麼,保險責任從繳納保費之日起就有效。

  此外,有一些國家還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説,投保人交了全部或者首期保費之後,如果保險責任尚沒有正式開始,則保險公司會給投保人提供一份臨時保險,如發生保險事故,就按臨時保險理賠。“我們可以效倣國外提供臨時保險的做法,不過在國內最新規定出臺前,車主最好提前了解車險合同中的‘空當期’。”上述車險公司人士表示,比如通過網上買車險等方式,雖然商業險也是次日生效,但至少車主對車險生效的具體時間有清楚的認識,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開車上路才是有商業險保障的,這樣就可以儘量避開風險。(記者 薛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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