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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溫情入法"畫餅充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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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回家看看''這樣的道德規範入法,是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有利於弘揚中國傳統孝道文化。”昨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時,多名委員、代表闡釋了上述觀點。(7月1日新京報)

  針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中的精神慰藉條款,“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此前曾引發討論,一些人認為,上述精神慰藉條款不具備可訴性,入法會影響法律的權威性。

  本來子女“常回家看看”屬於人之常情的道德範疇,但隨著社會經濟成分、就業形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呈現多樣化趨勢,贍養老人的義務被淡化,只見“啃老族”,不見盡孝人。顯然,靠社會道德來約束贍養人義務已力不從心。通過“常回家看看”入法來規範與督促每公民遵循家庭美德,是法治進步的必然選擇,更是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數的民生訴求。

  但是,僅有“常回家看看”入法還遠遠不夠。如果只規定“精神慰藉”是一項可訴的權利,而沒有具體細化的罰則跟進,相關司法仲裁與人民調解力量很難發揮實質性作用,可能會光急不出汗。因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應對拒不履行“精神慰藉”的贍養人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公開曝光,列入社會徵信系統,使之從業辦事處處受阻;對情節嚴重者提出司法建議、通報單位作出相應處理,直至對贍養人財産和人身自由作出強制執行。

  不僅如此,還需多項人性化的政策舉措應對老年人精神慰藉問題。比如日本提出“一碗湯距離”,即子女與老人居住距離以送一碗湯不會涼為標準,在購買住房方面提供優惠。又如,香港公屋制度不僅優待弱勢群體,而且對老年人有特殊的制度呵護,承諾老年人申請公屋,只要一年時間可以上樓入住。還規定如果年輕人願意照顧老人,申請時可配相近的房子給子女。這些都值得借鑒。唯有此,才能使“空巢老人”擁有真正的幸福感。否則,沒有強力的罰則和措施跟進,“溫情入法”只能是畫餅充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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