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保姆偷手機被判10年鄭州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法院稱,一審對手機價值以及被告是否自首等關鍵問題認定不清

  2011年12月,保姆張蕓偷了僱主蘇某的一部手機。6月27日,鄭州管城區法院審結這起案件,認定保姆張蕓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認定手機價值6萬餘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範疇),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而張蕓稱,她偷手機是因為僱主已拖欠了她40余天工資。

  案件回顧

  記者昨日從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鄭州中院)獲悉,備受關注的“保姆盜竊手機案”已被鄭州中院二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2年6月14日,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審理張某某盜竊一案宣判後,被告人張某某不服,提出上訴。鄭州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鄭州中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二審刑事裁定書已于2012年7月1日送達被告人張某某。

  鄭州中院趙永純副院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一審原判在以下方面認定事實不清:(1)被告人對所盜竊的手機價值是否存在重大認識錯誤問題,一審未充分調查、質證;(2)涉案手機的價值鑒定問題,對本案的準確處理起著重要作用,一審對此未充分質證,有必要重新質證;(3)對被告人是否構成自首問題,一審未充分調查質證。以上問題,對準確認定本案事實、正確量刑均有重要影響,依法發回原審法院進一步審理查明。

  對原審法院審理本案的主審法官及相關責任人,鄭州中院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根據調查情況作出處理。

  保姆偷手機被判10年

  鄭州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法院稱,一審對手機價值以及被告是否自首等關鍵問題認定不清

  北京“天價葡萄案”

  2003年8月7日晚,在北京市打工的河南商水縣譚莊鎮農民李連朋、李高尚等4人到一葡萄園偷葡萄吃,還摘了一編織袋抬著回去,被警方抓獲。經查,他們摘食的葡萄竟是林果所投資40萬元、歷經10年培育的新品種。經北京市物價局評估,涉案的23.5公斤葡萄折價11220元。人們稱之為“天價葡萄”。

  2004年1月5日,經有關部門重新評估,得出涉案標的價格僅為376元。李連朋、李高尚等陸續接到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的決定不起訴書。 據央廣

  新聞鏈結

熱詞:

  • 撤銷原判
  • 發回重審
  • 保姆
  • 被告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自首
  • 二審
  • 涉案
  • 原審法院
  • 管城回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