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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不要求縣級財政配套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5: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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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25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25日獲悉,財政部日前制定了《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於革命老區專門事務和民生事務,該資金不要求縣級財政配套,不得為其他專項資金進行配套。

  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主要用於加強革命老區專門事務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區民生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財政部表示,此次制定管理辦法,旨在促進革命老區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支持革命老區改善和保障民生,進一步規範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管理辦法指出,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對象為對中國革命作出重大貢獻、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後、財政較為困難的革命老區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

  根據管理辦法,中央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省級財政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在年度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一併使用。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不要求縣級財政配套,不得為其他專項資金進行配套。

  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一方面用於革命老區專門事務,包括革命遺址保護、革命紀念場館的建設和改造、烈士陵園的維護和改造、老紅軍及軍烈屬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維護等。另一方面用於革命老區民生事務,主要是指改善革命老區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條件的有關事務,包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事項和鄉村道路、飲水安全等設施的建設維護。

  管理辦法明確,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不得有償使用,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投資經商辦企業,不得用於購置交通工具(專用車船等除外)、通訊設備,不得用於能夠通過市場化行為籌資的項目以及不符合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原則及範圍的其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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