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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停車收費有了新標準(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0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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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濰坊市區道路停車收費標準參差不齊。圖為和平路與東風街路口處一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本報記者吳凡攝

  本報6月19日訊(記者于瀟瀟)19日,記者獲悉,《濰坊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臺,將於8月1日開始實施。《辦法》規定濰坊市區內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根據停車場經營性質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

  其中,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車輛停放服務(機場、碼頭、車站、旅遊景點、佔用道路、醫院以及專用停車場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築物的配套停車場、內部停車場提供社會服務部分等車輛停放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住宅區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車場(停車位)收費按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另行制定;城市規劃區域以外的遊覽參觀點專用停車場根據相關規定另行核定收費標準。

  據悉,新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關於規範停車場的設置管理及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濰價費發〔2004〕8號)和《關於加強停車場服務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行為的緊急通知》(濰價費發〔2010〕5號)同時廢止。

  作者:于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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