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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一律師涉賄 打官司“放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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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的委託律師,在打官司中暗中接受對方的5萬元錢,從而引起了“東家”的不滿,進而向警方舉報。

  葫蘆島警方查獲了一起身為人大代表的律師涉嫌接受對方當事人賄賂案件,目前,這名律師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葫蘆島警方還正式向撫順市人大提請,要求許可對涉嫌行賄的撫順市人大代表李某採取強制措施。

  案件緣起聚眾鬥毆

  這起案件緣自一起聚眾鬥毆刑事案件。葫蘆島市某鉬業公司和撫順市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發生貿易糾紛,2011年7月19日,鉬業公司找房地産公司談判。

  當日中午,葫蘆島方面的交涉人員遭到30余名不明身份者的毆打,6個人被打傷後住院,3個輕傷者中有2個人還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撫順警方很快破案。犯罪嫌疑人先後落網。

  葫蘆島鉬業公司派出常年法律顧問,葫蘆島市某律師事務所主任井某作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參與出庭。

  律師涉嫌故意遞錯申請

  2011年12月,撫順一法院對案件一審判決,7個被告中的5人分別被判處緩刑。兩名刑滿釋放不到5年的累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8個月。

  被害人不服,告訴律師井某,繼續提請上告。按照程序,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對被告人刑事部分判決不服的,應當去檢察院申請抗訴。蹊蹺的是,檢察機關沒有接到抗訴申請書,判決隨後發生了法律效力。

  後來,葫蘆島這家公司和被害人了解到,自己聘請的律師本來應該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卻上法院去遞交“申請”。

  井某自己手寫的一份“情況説明”這樣敘述了事情經過:“一審開庭後,李某(撫順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多次給我打電話,求我幫助不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如果不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不上訴、不建議抗訴,承諾給我50萬元人民幣。所以我故意把給檢察院的抗訴材料送到了法院,達到了李某的目的。李某多次給我打電話,要給我錢,我把銀行卡號給她了,她給我匯了5萬元人民幣。餘款説後付。 ”

  受賄案牽涉人大代表

  葫蘆島警方接到報案後,初步調查顯示,律師井某已經涉嫌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由於井某是葫蘆島市和龍港區兩級人大代表,經過批准同意,井某被刑拘,並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這也是葫蘆島首例律師收受打官司的對方錢財而被逮捕的案件。

  在井某被採取強制措施後,警方認為,李某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李某是撫順市人大代表,葫蘆島警方已經向撫順市人大提請要求,許可對李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不過,目前撫順市人大尚未做出相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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