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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龍岩8名公職人員吞金放行50萬斤未檢疫豬肉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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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龍岩8名公職人員吞金放行50萬斤未檢疫豬肉

  每月固定交上幾百元,就能公然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甚至,賣病死豬肉被抓獲,交筆暫扣款,還能接著賣。這樣的事情,你能想象?不過它就真實地發生在了龍岩市新羅區。

  1999年至2011年8月,新羅區牲畜定點屠宰辦公室(下簡稱定點辦)的8名公職人員,以罰代管,截留暫扣款,吞下金額達25.35萬元,卻放行了上萬頭未檢疫生豬、50萬斤未檢疫豬肉和1400多斤病死豬肉。

  5日上午,這8名公職人員被新羅法院一審判刑。被告人、定點辦負責人、61歲的章某豪,刑期最長,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沒收財産2.5萬元。

  被查獲病死豬肉照樣流入市場

  為了規範未經定點,擅自屠宰生豬的行為,同時監督定點屠宰場的日常運作,1999年,龍岩市新羅區經濟貿易委員會,申請設立了這個管殺豬的17人部門——— 新羅區牲畜定點屠宰辦公室。

  2009年3月,定點辦改組,剩下8名公職人員。章某豪是辦公室負責人兼督察隊隊長,林某雲和連某偉是副隊長,劉某正是副主任,蘇某攀主要負責財務,另外還有隊員李某勇、張某江和黃某麒。

  平日裏,這8人就分成兩組。一組以章某豪為分隊長,另外一組則由林某雲負責。市區範圍外加郊區,兩個小組分包市場負責。

  養貓抓鼠,但是這8隻管殺豬的貓,似乎並不抓老鼠,而是衝著“人民幣”,和老鼠勾搭在了一起。

  2010年5月左右,定點辦在西陂鎮某村的李某材家中,查扣了700多斤病死豬肉。在李某材上繳了1.5萬元罰款和3000元垃圾處理費之後,定點辦竟然讓李某材自行處理病死豬肉。在定點辦平分暫扣款的同時,這些病死豬肉流入了市場。

  2011年2月,黃某水運載7箱病死豬排骨,重達400多斤,準備托運到泉州。在龍門鎮加油站附近卸貨時,被定點辦查獲。黃某水被罰款2萬元。而章某豪沒有銷毀病死豬排骨,反而轉送給長汀人吳某聰,造成這些排骨流入市場。

  根據起訴書,定點辦收取暫扣款後,再度讓1400多斤病死豬肉流入市場。

  吞下25萬元 放行50萬斤未檢疫豬肉

  曾經一度,在龍岩肉攤販的眼裏,只要每月交上幾百元,就能公然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

  胡某娣長期在新羅區某市場販賣未經檢疫的豬肉,定點辦以暫扣款的名義,前後處罰胡某娣近30次,共9000元。但是,胡某娣的攤位照賣無誤。以至於,長達9年的時間裏,該攤點賣出了約15萬斤的未經檢疫豬肉。

  而肉攤老闆李某金在2009年至2010年的近一年時間裏,公然賣出了約8000斤未經檢疫的豬肉,因為他每回都上繳150元的暫扣款,共繳納了2200元。

  以同樣的套路,邱某行在長達4年的時間裏,賣出了10萬多斤未經檢疫豬肉。

  起訴書顯示,1999年至2011年8月,新羅區定點辦的8名公職人員,以罰代管,截留暫扣款,吞下金額達25.35萬元,卻放行了上萬頭未檢疫生豬、50萬斤未檢疫豬肉和1400多斤病死豬肉。

  判罰最輕的也獲刑6年3個月

  由於害怕事情敗露,2011年年中,章某豪將記錄暫扣款的賬本、收據銷毀。

  同年8月8日,章某豪、林某雲被帶至新羅區檢察院接受調查。隨後,其餘6人也到檢察院接受調查。

  同年11月4日,新羅區檢察院以貪污、濫用職權罪,指控定點辦8人,向新羅區法院提起公訴。

  2012年6月5日,該案在新羅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8人“任職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放縱私屠濫宰的行為,放任大量未經定點屠宰的豬肉流入市場,未按規定處理定點屠宰場的違法行為,給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隱患,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8名被告人皆付出慘痛代價。定點辦負責人、61歲的章某豪,刑期最長,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沒收財産2.5萬元。判罰最輕的是黃某麒,被判有期徒刑6年3個月,沒收財産2萬元。

  記者手記

  新羅區定點辦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規範牲畜屠宰行為,讓百姓吃上放心肉。但被告席上的8名男子,背道而馳,當起了未經檢疫豬肉的“保護傘”,讓新羅區乃至周邊縣市上百萬人的食品安全面臨威脅。

  昧著良心做事,似乎也會不安。據介紹,定點辦也做“善事”,近幾年新羅區江山鎮郭公廟廟會一開,定點辦總會送來200多斤豬肉。不過,可笑的是,這些豬肉都是未經檢疫、查扣而來的。

  有句話説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莫作孽,作孽終受懲。不管是郭公顯靈,還是人間正義,與上百萬人的食品安全為敵,受到法律的嚴懲是必然的。

  不過,在一審宣判現場,導報記者聽到了8名被告人身後家屬的痛哭聲。這些家庭砥柱一旦入獄,勢必讓家人面臨不少難題。如此人間悲劇,難道不引人深思嗎?(記者 康澤輝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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