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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權有規 社團接招有譜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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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報訊記者麥鳳莊報道:昨日,我市出臺《確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的暫行辦法》,從“源頭”對社會組織資質進行規範,讓政府放權更“靠譜”。

  《辦法》主要是在省政府頒布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暫行辦法》指導下制定的,文件包含了兩大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內容是明確能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應具備的資質條件,包括“必要條件”及“優先條件”兩部分。其中,“必要條件”中作了“依法登記、設立、正常運作一年以上”、及“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等規定;還詳細規定了需“沒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社會組織中任職”、“年業務活動費用總額不低於註冊的活動資金(社團)或開辦資金(民非)數額”;為保證其承接能力,還特別增加了“在申請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時,三年內均參加了社會組織年檢併合格”等規定。

  《辦法》還確定了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的程序和方式,其中規定,資質目錄每年7月確定一次,並實行動態管理。據了解,第一次資質目錄將於今年7月揭曉。

  “社會組織應符合一定的資質條件才能讓政府放心讓其承接他們的職能,或向他們購買服務。”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吳啟榮認為,“必要條件”的設定是要給政府部門以信心,同時也要給社會組織以規範,其中社會組織的人員素質、專業技術能力、日常運作情況,制度是否完善等是基本硬體。而“優先條件”的設立,則是希望促進其他建制尚未妥善的社會組織向優者學習,以達到互相促進、共榮圖強的局面。

  5月29日,我市召開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動員會,標誌著佛山新一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全面鋪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堅決將政府不該管、管不好的事項轉移給社會。該《辦法》的出臺是為政府“放權”進行了源頭上的規範。據了解,除公佈資質目錄外,我市也正加緊制定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的各項相關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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