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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使用地溝油5年內別想幹這行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生活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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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生活報訊 今日,《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規定,違法使用地溝油的,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再從業;“小作坊”生産區與生活區隔離;食品攤販不得用油印紙張包裝直接入口食品;校外托餐機構實行分餐制,食品留樣48小時以上。

  地溝油:違法生産使用可追究刑責

  為防止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條例(草案)》規定,禁止使用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加工的食用油脂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禁止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廢棄食用油脂作為原料加工製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類食用油脂作為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違法加工地溝油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提煉加工的食用油脂和用於違法提煉加工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提煉加工的食用油脂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地溝油的,除上述處罰,還將依法吊銷許可證,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作坊:食品添加劑專簿登記

  《條例(草案)》規定,小作坊生産加工應當符合下列要求:生産區與生活區隔離;生産過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及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專櫃存放、專簿登記、專人添加;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等。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制度,如實做好原始檢驗記錄,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

  食品攤販:禁用書刊包裝直接入口食品

  食品攤販在食品生産經營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報紙、書刊、油印紙張或者非食品專用塑料等包裝直接入口食品;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做到貨、款分開;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將散裝食品的名稱、生産單位、生産日期、保質期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一次性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等。

  校外托餐機構:食品留樣48小時以上

  對校外托餐機構,《條例(草案)》規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生産過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及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實行分餐制;實行食品留樣制度,每份樣品不少於100克,並保存48小時以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校外托餐服務的,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應罰款。

  餐具消毒單位:不得建於居民樓內

  在規範管理餐具消毒單位方面,《條例(草案)》規定,申請餐飲具集中消毒許可,生産場所應當距離露天垃圾場、糞坑、污水池、非水衝式廁所等可能污染餐飲具的有害場所污染源三十米以上,且不得建於居民樓內,總面積不得小于二百平方米;生産佈局合理,按工藝流程分為回收粗洗間、清洗消毒間、包裝間、成品間、包裝材料間,消毒工藝流程不得有逆向或者交叉;具有與生産相適應的通風、防爆、防塵、防鼠、防蟲、防潮等設施。

熱詞:

  • 地溝油
  • 食品藥品監督
  • 條例(草案)
  • 小作坊
  • 食品生産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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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
  • 貨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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