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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車輪下殞命 家屬力討合理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0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昆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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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首席記者雷晴報道 13歲的中學生李某,途經彩雲路時,被一輛大貨車撞倒當場死亡,交警認定貨車司機承擔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肇事司機墊付了2萬元的安葬費後不再過問。無奈,死者父母將肇事司機、車主及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庭。日前,官渡法院將庭審現場搬到昆明學院公開審理此案,並當庭判決各被告賠償死者父母35.9萬餘元。

  去年11月2日,13歲的男孩李某途徑彩雲路時,被一輛大貨車撞倒,導致其當場死亡。男孩老家是山東人,其父母都在昆明做生意,他在官渡區一所中學上學。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認定貨車司機張涵松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小孩承擔次要責任。因為張涵松只是專職司機,受僱主楊勇的聘用,張涵松墊付了2萬元喪葬費。楊勇説:“肇事車輛在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購買了相應的保險。”

  李某的父母多次找到保險公司及肇事司機討説法,都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覆。無奈之下,李某的父母將肇事司機貨車車主及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庭,索賠各种經濟損失47萬餘元。

  法庭上,肇事司機和車主沒有作任何辯解。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説:保險公司只應在交強險範圍內對原告合理損失進行賠償。官渡法院的法官將這起交通事故確定為陽光司法案件,法院採取“走出去”的方式,將法庭搬到昆明學院教室裏公開審理此案,並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交警一大隊、五大隊、八大隊、十大隊民警、多家保險公司職員以及公交公司的司機們到庭旁聽。

  官渡法院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判令貨車司機張涵松賠償原告各種損失24.9萬餘元,車主楊勇承擔連帶責任;保險公司賠償原告損失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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