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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法官”,讓法律情何以堪?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5: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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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山東聊城市的張殿泉愣楞地看著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的判決書,怎麼也想不通,肇事者在逃半年後被追逃抓回,且不積極賠償,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罪本應該判3—7年,怎麼能才判2年6個月呢?另外,去年春天同在聊城市的茌平縣,同一種類型的案子按城鎮居民給付的死亡賠償金,自己父親在工廠工作三年,咋就被判為農村居民了呢?張殿泉認為,東昌府法院是“葫蘆僧判斷葫蘆案”。(新華報業網2012.6.5)

  “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類似冤假錯案自古有之,舉不勝舉,其“葫蘆判官”大都會因為營私舞弊、貪贓枉法,而落得個可悲下場。之所以“葫蘆僧判斷葫蘆案”事件層出不窮,是因為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的時代,人們都寄希望於“青天大老爺”的權威,可是誰又能保證“青天大老爺”始終都能明察秋毫、為民伸冤呢?

  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依法治國已然成為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早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就已經把依法治國正式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治國方略。十年後的十七大,再一次明確提出要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然而,在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形成,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大環境下,“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法治精神,依然面臨著嚴峻諸多因素的考驗。

  古有“葫蘆判官”,今有“眼花法官”,這讓法律情何以堪?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的話一針見血——“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但是,無論那顆無良的心多麼的“黑”,終究遮不住法治的光芒——“眼花案”得到改判,“眼花法官”被查處,維護了公平與正義,捍衛了法律的尊嚴。

  雖然又一起“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得到了及時糾正,但無疑折射出信仰危機、制度缺陷、監管缺位等嚴峻現實。筆者認為,要遏制類似“眼花案”的再次發生,首先要強化“德育”,只有高尚者才配握正義之劍;其次要強化“監管”,讓權力戴上“緊箍咒”;再次要強化“追責”,築牢起防微杜漸“防火墻”。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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