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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判錯案PK遭逼供,法官須換位思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3日 04: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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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兩傷,在被告人沒賠償的情況下,陜縣人民法院卻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為重要依據,做出減輕處罰的判決書。目前,水濤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已被批准逮捕。(5月12日大河網)

  不管水濤法官是不是涉嫌經濟或者其它問題,僅以莫須有的理由判案,足以讓人看到了一個葫蘆僧。至於這期葫蘆案背後隱藏的問題,則更讓公眾想知道,但看完河南另外的一個法官被調查逼供的報道後,感覺法官急需換位思考。

  11日東北網爆料,原河南省平輿縣法院院長劉德山,希望公開向全國法律界尋求高人指點——他當年辦理一起減刑案件時有何違法。這位從業長達近三十年的前法官還控訴,自己遭遇難以想象的刑訊逼供。法官造逼供,在讓人感覺可笑的同時,更是可怕,這恰好説明了要尊重法律規則的重要性。在公權無監督的時候,任何人隨時都可能成為弱者。

  就像水濤法官一樣,在“眼花”的時候,他根本就沒有考慮到受害者家屬的感情,沒有考慮法律的尊嚴,更沒有換位思考,只是腦子一熱,大筆一揮,就做出減輕處罰的判決書。就是這個舉動,讓案犯逍遙于嚴懲之外,讓九泉下的靈魂無法瞑目,讓法官這個職業和法律蒙羞。

  被宣佈無罪的法官劉德山説了,如果將來還有機會做法官,對被告人的權利,他會更加重視,對辦案中程序的審查,會更嚴格,對案件最終的判決,會更加慎重。因為,這次司法體驗已告訴他,“很多法律規定被架空,而當事人、被告人,實在是太弱勢了”。從坐在審判席上,到站在被告席上,讓法官對法律的公正性及其辦案的程序有了新的認識,不是人的道德和品性發生了多大變化,是一種角色的換位,是一種對被不公正執法的體驗,讓他有了這樣的提高。

  其實,作為一個法官,即便是全心全意、一絲不茍地辦案,也未必一個錯誤都不犯,何況老是“眼花”呢?水濤法官之所以出現“眼花”事件,不是“眼花”而是心黑,是因為他沒有劉德山法官這樣的體驗,不知道司法不公對人造成的傷害有多深。等真正體驗的時候,這些“眼花”法官就會想起自己做的很多不該做的事情,但可能已經晚了。

  相對水濤法官,劉德山法官是幸運的,因為體驗以後還有自由之身,還想公正的去做一個法官,並有這個機會。而水濤法官屬於後“體驗”,一旦認定有罪,恐怕就沒有繼續坐在審判席上的機會了。如果早有換位思考的舉動,還會有現在的被司法程序的體驗嗎?法律應該是公平的,天道更是公正的,會及時調整人間的不公,讓作惡者被嚴懲。

  最後,本人還有一點小的建議:以法律為準繩,實事求是的處理水濤涉嫌職務犯罪這個案子,莫讓劉德山法官的悲劇重演。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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