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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眼花"法官涉濫用職權被批捕 尚無證據證明受賄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21: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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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3日,肇事司機楊新華在陜縣人民法院再審法庭上。王登峰攝

     人民網5月12日電 (記者蘇楠)5月11日,河南省三門峽市檢察院對外透露,目前,“眼花法官”水濤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已被批准逮捕。

  2011年9月16日,山西人張利強駕車和鄭州農民楊新華駕駛的重型半挂貨車相撞,車上張利強的妻子、女兒、大妻妹當場死亡。交警隊認定,肇事司機楊新華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2012年3月6日,主審法官水濤判決:楊新華“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張利強反映,他沒有得到任何賠償。水濤解釋:因為三門峽市湖濱區法官翟二民“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眼睛花”判錯了。

  據翟二民介紹,他曾經多次拒絕水濤以及被告楊新華律師出賠償證明的要求,他才開了所謂的“賠償證明”,但沒有已經賠償90萬元的意思。

  2012年4月21日,水濤被採取強制措施,移送司法機關。對於有媒體曾質疑水濤是否有受賄行為的問題,三門峽檢察院5月11日稱,案件正處在偵查階段,目前,還沒有證據證明這點。

   處理進程:“眼花”法官被查 肇事司機判3年半

  4月23日,河南三門峽陜縣法院再審交通肇事致3死2傷案,再審改判了原審中3處錯誤,被告刑期增至3年半。此前審理本案的法官在受害人家屬未獲賠償的情況下,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為由從輕處罰。涉事法官稱自己眼花看錯導致錯判,被移送司法機關。

  河南高院回應: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這超出了社會公眾的底線,在一般老百姓看來,是無法理解和接受的。”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在談到該省的一宗“眼花”錯案時如是説。

  張立勇表示,尤其是“眼花”主審法官水濤,將“可能賠償”曲解為“積極賠償”,將“全部責任”寫成“主要責任”,將“從輕處罰”改為“減輕處罰”,水濤的一系列錯誤決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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