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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判錯案法官涉嫌受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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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記者獲悉,河南省陜縣人民法院自稱“眼睛花”判錯案的原主審法官水濤目前已因涉嫌受賄被移交司法機關,成為河南出臺錯案終身追究制後首個被追責的法官。

  法官稱“眼花”錯判案

  2011年9月16日清晨,山西運城人張利強駕車遭鄭州市農民楊新華駕駛的重型半挂貨車相撞,張利強的妻子、女兒、大妻妹當場死亡,張利強和小妻妹昏迷。

  三門峽市交通警察支隊交通事故認定書上顯示,“肇事司機楊新華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2年3月6日,主審法官水濤出具了陜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楊新華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

  然而,受害人張利強反映,他根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面對質疑,水濤的解釋是:輕判是因負責民事審判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官翟二民“出具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當時“眼睛花”沒看清,才將案件“判錯了”。

  “眼花”背後涉嫌受賄

  記者4月25日看到了湖濱區法院出具的這份賠償證明。證明説“目前,我院對此案尚未審理終結,據被告人稱能夠及時賠付被告家屬賠償款近90萬元。”其中,“被告賠償被告”的説法明顯錯誤。

  據翟二民介紹,他曾經多次拒絕水濤以及被告楊新華律師出賠償證明的要求,但是陜縣法院最後以公函的形式要求湖濱區法院介紹案件審理情況,他才開了所謂的“賠償證明”,但沒有已經賠償90萬元的意思。

  4月21日,主審法官水濤被採取強制措施,移送司法機關。據相關部門介紹,他們已經部分掌握了水濤受賄的線索。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勝利説:“湖濱區法院翟二民的賠償證明是3月1日出具的。但早在2月28日,陜縣法院合議庭已經合議,採信了90萬元賠償已經到位的證據。”

  三門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紹偉説:“案件為什麼會辦成這樣?明明沒有賠償説成有賠償,明明是全部責任説成是主要責任。水濤為什麼要挖個坑自己往裏跳?説白了,他不是‘眼花’是‘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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