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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眼花法官”事件追蹤:已發現其受賄線索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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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陜縣人民法院日前對該院一位法官自稱“眼睛花”判錯的案件進行再審宣判,撤銷了對肇事司機楊新華獲有期徒刑2年的錯誤判決,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記者獲悉,自稱“眼睛花”判錯案的原主審法官水濤目前已因涉嫌受賄被移交司法機關,成為河南出臺錯案終身追究制後首個被追責的法官。

  法官稱“眼花”,枉法錯判案

  2011年9月16日清晨,山西運城人張利強與妻子、兩個妻妹一道,駕駛汽車送女兒前往河南洛陽的一所大學報到。在連霍高速河南省三門峽境內觀音堂路段,29歲的鄭州市農民楊新華駕駛著一輛重型半挂貨車與之相撞,造成坐在轎車後排的張利強的妻子、女兒、大妻妹當場死亡,坐在轎車前排的張利強和小妻妹昏迷。

  三門峽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六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顯示,“肇事司機楊新華未保持安全車速,未降低行駛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1年12月27日,陜縣人民檢察院對楊新華提起公訴。 2012年3月6日,主審法官水濤出具了陜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楊新華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

  然而,受害人張利強反映,他根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對質疑,水濤的解釋竟然是:輕判是因為負責民事審判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官翟二民“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當時“眼睛花”沒看清,才將案件“判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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