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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意見規範消費類預付費服務合同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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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今起,本市首個預付消費規定《天津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合同指導意見》施行,直指商家在預付消費方面設定的“霸王條款”。記者昨日從市工商部門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工商12315熱線受理預付消費申訴430件,佔服務類申訴總量的29.8%,呈增長趨勢。

  近日,工商南開分局華苑工商所先後接到兩起消費者申訴,反映在南開區“維利康”蛋糕店辦理預付卡後,由於店舖轉讓不能繼續使用卡內餘額。

  據工商部門介紹,本市預付卡申訴集中在美容美發、餐飲、洗染、健身、洗車等行業,主要問題包括商家不履行服務承諾、服務質量差、停業或變更經營地址未告知消費者、卷款逃逸人去樓空等。尤其節假日,經營者普遍提高收費標準,拒絕消費者使用會員卡享受優惠服務。

  為了規範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今起《天津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合同指導意見》施行。根據意見,經營者應當以書面形式與消費者簽訂預付類合同。經營者變更服務地點、調整主要經營項目、擅自提高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嚴重影響消費者利益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經營者參照一定標準在扣除已消費金額後,一次性返還預付費用餘額。經營者因停業或登出需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暫停營業15日前以店堂告示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形式告知消費者。(記者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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