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花錢就能上大學?四考生家長遭忽悠被騙19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南昌6月1日電 (王劍 吳凰行黎文華)謊稱省高招辦“有人”,只要肯花錢就能上合意的大學,廖某在短短四個月時間就輕易騙得四名落榜考生家長19萬元。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1日通報一起高考詐騙案,被告人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經法院查明,被告人廖某係崇仁縣巴山鎮人。2001年5月,廖某在廣東省惠州市結識了老鄉黃某,對黃某謊稱省高招辦副主任是其乾爹,能幫助落榜考生買錄取常規大學,並許諾尋找到生源會給予介紹費。

  2001年6月,黃某返回崇仁,將此事告知在崇仁某中學任教的老師楊某,請他留意這方面的學生家長。

  當年8月,經黃某、楊某介紹,聶某、鄒某、許某、吳某四名落榜考生家長先後結識被告人廖某。廖告知四人可自選錄取院校,但要交納與所選相應院校3至8萬不等的“錄取費用”,並收取每人押金人民幣2000元。

  一個月後,被告人廖某謊稱四生已被錄取,要求家長支付剩餘的“錄取費用”。9月25日,被告人廖飛龍召集四名考生家長至南昌市象山賓館,以交錢後方可拿到錄取通知書為由,共騙得四名家長剩餘“錄取費用”18.4萬元。

  被告人廖某給予黃某、楊某介紹費2萬元,攜帶餘款潛逃。2011年12月7日,被告人廖某被秦皇島市公安局抓獲歸案,但所騙贓款已被揮霍一空。

  案發後,黃某、楊某向公安機關退繳所得介紹費2萬元,並已發還被害人。

  在本案審理中,被告人廖某家屬代為退繳贓款人民幣3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廖飛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人民幣共19.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廖飛龍歸案後能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且能積極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悔罪表現,並已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高考過後是招生詐騙案件的高發期,一年一度的高考又將來臨。法官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們要警惕招生詐騙,不要輕信網上及街頭髮布的虛假廣告。(完)

熱詞:

  • 考生
  • 被告人
  • 廖某
  • 省高招辦
  • 巴山鎮
  • 上大學
  • 錄取院校
  • 錄取費用
  • 忽悠
  • 落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