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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7名涉案人員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蘭州晚報 晚報雒煥素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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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2月15日,記者自武威市民勤縣有關部門了解到,發生在2011年6月份的民勤縣高考舞弊案,日前經過民勤縣法院一審判決,7名犯罪嫌疑人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個月等不同刑期。  

  高考舞弊圖暴利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高岩峰與劉世友預謀,通過幫助他人在高考中作弊來賺錢,劉世友遂將此事告知在民勤四中高三年級讀書的被告人潘有冬,讓潘聯絡作弊考生。5月1日,被告人高岩峰、劉世友、牛琪到民勤,向潘有冬、湯明等人演示使用電子設備作弊方法,並商定由高岩峰負責購買作弊設備及考試期間發送高考試題答案,由潘有冬負責繼續聯絡作弊考生,確定收費標準為每人1萬元。在通過潘有冬收取湯明等學生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購買設備押金後,被告人高岩峰從網上以21000元的價格購得數字電臺3台,腰帶式文字傳呼器20條,由其同學劉軍從陜西咸陽帶至蘭州。5月22日,被告人高岩峰與劉世友、牛琪、劉軍4人將腰帶式文字傳呼器分發給潘有冬、湯明等10人。

  法網難逃被判刑

  2011年6月5日至6日,被告人高岩峰與劉世友、牛琪、伏維、潘國強、劉軍先後來到民勤,在民勤四中、五中附近測試作弊設備。後高岩峰安排劉世友與伏維向民勤五中考點考生發送試題答案,牛琪與潘國強向民勤四中考點考生發送試題答案,其與劉軍負責從互聯網上獲取高考試題答案。6月7日,被告人高岩峰從網上以6000元的價格購得2011年高考語文和數學試題答案後,通過互聯網轉發給被告人劉世友、伏維、牛琪、潘國強,4人又利用數字電臺將答案發送給購買了腰帶式文字傳呼器的高考學生潘有冬、湯明等16人。6月8日,被告人高岩峰又從網上取得文科綜合類試題答案,未及發送即被公安機關查獲。

  近日,法院經審理後做出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高岩峰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劉世友、牛琪、伏維、劉軍、潘國強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被告人潘有冬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管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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