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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保險“縮水”七旬老伯求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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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陳梅瑩 林欽) 近日,年近七旬的尤老伯拿著一張20年前的“養老金保險證”來到漳平市工商局12315台請求幫助。

  原來,1991年,尤老伯向漳平某保險公司購買了3份養老金,一次性繳納保費903元及喪葬費保費50元。當時,業務員口頭承諾:20年保期過後,尤老伯每月可從保險公司領取30元的“分紅”。由於尤老伯不識字,並未留意“養老金保險證”上註明了“預定月領金額按保險合同第11條支付”。

  2011年,20年保險到期後,尤老伯到該保險公司領取“分紅”,卻被告知每月只能按903元的現行銀行存款利息給予支付,尤老伯一下子糊塗了,20年的時間等來的卻是每個月幾元錢的“分紅”?糾紛拖了一年多後,他向工商部門求援。

  經12315台工作人員調查,尤老伯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確有“預定月領金額按保險合同第11條支付”字樣,保險合同第11條規定:月領金額按保費的現行銀行存款利息支付。由於時間久遠,無法找到經辦業務員,不能查證當年是否有承諾“每月30元分紅”一説。經過多次調解,雙方達成協定,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的“一次性給付標準”付給尤老伯3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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