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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檢察院回應故宮大盜量刑過重質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0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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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盜竊與普通的溜門撬鎖是不一樣的。”今天,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召開故宮失竊案新聞通報會,針對公眾對於石柏魁故宮盜竊案在定性量刑方面的不同聲音和質疑進行了回答。

  2012年5月14日,備受關注的石柏魁故宮盜竊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法院最終作出維持一審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判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萬元的裁定。

  第二分院公訴一處主訴檢察官李松義認為檢察院對於此起案件定性準確,指控事實清楚,提出的量刑建議也被法院採納。針對部分聲音質疑本案量刑過重,李松義表示檢察院提出的13到15年的量刑建議,是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之後做出的。

  根據我國《刑法》關於盜竊罪的規定,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在沒有具體的盜竊數額的時候,也可以作為量刑的依據。“盜竊的數額是對盜竊處以何種刑罰的重要依據,但絕對不是唯一依據。”李松義解釋道。

  “故宮博物院不是一般的地方,它作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同時也是我國首批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名錄文物保護單位,在國人心目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李松義表示,石柏魁在故宮內實施盜竊,並且採用破壞性手段,使得故宮博物院的建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構成情節特別嚴重。據此前媒體報道,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宮博物院內,趁人不備潛入齋宮內的夾道處,並避開清園工作人員。當晚8時許,石柏魁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後,採用撬鎖、破窗、破墻等手段進入誠肅殿,打破展櫃,對故宮內部造成一定破壞。

  “故宮內的物品擁有十分高的價值,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和一般的溜門撬鎖是不一樣的。”李松義表示,被盜物品非常珍貴精美,係用貴重金屬製作,並且出自名家之手,不同於在市面上大量流通的物品,屬於稀缺的藏品。

  另據李松義介紹,石柏魁的盜竊活動也給文物承保單位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了嚴重損失:被盜的9件物品投保數額為41萬元,其中無法追回的3件物品投保15萬元,根據合同法和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需要支付15萬元的理賠費用,同時其它6件物品進行修復過程中也需要支付費用,“在本案中,存在受到損失的單位,而且損失與石柏魁的盜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李松義認為石柏魁的盜竊活動造成嚴重損失也是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據之一。

  “本案是一種警示,希望像石柏魁這樣的人不要將犯罪的黑手伸向故宮博物院這樣的文物保護單位,也希望文保單位能對咱們祖先留下的物品負責,對咱們的子孫後代負責。”李松義説。(實習生許文苗 記者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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