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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失竊案嫌犯石柏魁一審被判1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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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3月2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天(19日)對備受關注的故宮失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12-3-20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一審法院認定了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到故宮博物院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9件展品的犯罪事實。對於所竊展品投保金額為41萬元,其中丟失的3件展品保險金額為15萬元,能否作為盜竊數額認定,一審判決回應。

  審判長:“由於被盜展品的特殊性,價格評估機構未能對展品的價值作出具體的鑒定結論,但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就被盜展品所投保金額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法院對辯護律師提出在三年以下對被告人量刑的意見,不予採納。

  審判長:“石柏魁在故宮博物院內採用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致使三件展品至今無法找回,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認定為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並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內量刑。”

  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石柏魁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發還被盜單位及被害人。宣判後辯護人認為量刑過重,表示將建議石柏魁上訴。公訴人認為法院的一審判決量刑適當。

  公訴人:“盜竊數額只是認定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和處以什麼樣的刑罰的一個重要依據,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依據和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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