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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大盜”被判13年 為歷次盜寶案被判最輕者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2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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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刑13年

  據中新社電 故宮失竊案被告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後,20日,石柏魁的辯護律師黃長勇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當事人。黃稱,故宮在法律上不具有特殊性,被盜物品既不是文物,又沒做出價值鑒定,石柏魁將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黃律師説,石柏魁盜竊的展品沒能鑒定出真假,量刑10年以上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判處其13年確實過重了。

  黃長勇還表示,法院根據在故宮內盜竊就構成“情節特別嚴重”是沒有法律依據。他説,現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就構成“情節特別嚴重”,只有在金融機構進行盜竊,才可作為情節特別嚴重。不能因為石柏魁是在故宮盜竊就要重判,此案不能視為“情節特別嚴重”,建議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悉,在新中國成立後、故宮歷次盜寶案中,石柏魁成為獲刑最輕的一人。之前的5起盜寶案,其中三人被判無期,兩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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