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故宮失盜寶物無法依法定價 司法審判空白起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16: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3月19日,“故宮大盜”石柏魁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此案最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判決指出由於被盜展品的特殊性,價格評估機構未能就被盜展品的價值出具鑒定結論,法院判決只能“參考”投保金額。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盜竊案,最終居然無法直接認定盜竊數額,引發輿論關注,有評論指案件結果難以令人信服,有“糊塗案”的感覺。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寶價難鑒?為什麼多家機構都拒絕鑒定評估?記者深入調查後發現,由於缺乏權威的鑒定機構和統一的鑒定標準,目前刑事案件中一些特殊物品的價格鑒證存在困難,“鑒寶”無門並不稀奇,一些贓物由此成了“無價之寶”,直接影響案件的定罪量刑,因贓物無法估價引發的訴訟爭議時有發生。

  恐怕石柏魁自己也不會想到,他腦子一熱偷了故宮,卻給司法審判留下諸多待解難題。

  回放

  被盜展品無購買資料

  據記者了解,去年5月11日故宮盜寶案偵破後,警方即圍繞被盜藏品價值展開工作,要求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提供被盜展品的購買資料。

  兩依藏是香港財經界名人馮耀輝的私人藏館。馮耀輝身家以億元計算,也是收藏界名人,他以女兒依淩及依琪的名字,設立了私人博物館“兩依藏”。馮耀輝尤其喜愛收集西式寶石化粧盒、手袋等,被盜的香粉盒正是他的獨門收藏。

  據報道,故宮盜寶案發生後,馮耀輝曾表示,被竊珍藏曾被歐洲達官貴人使用,使用者都是王親貴族、王妃、當代紅星,不是平民可買的。

  但令人意外的是,兩依藏博物館未能滿足警方要求。5月14日,該博物館向警方回函稱,相關藏品是馮耀輝20年來在全球各大小拍賣場中蒐羅所得,數不勝數,因馮耀輝不存商業意圖,也無存檔習慣,因此記錄不全,無法向警方提供購買資料。

  價格鑒定未被受理

  在沒有相關資料的情況下,警方委託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對被盜藏品進行價格鑒定。而該中心於5月26日作出了不予受理價格鑒定的決定,原因是被盜展品的工藝不詳、材質不明、狀態不清,不符合價格鑒定條件。

  記者了解到,價格認證中心隸屬於政府價格部門,是公檢法機關委託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法定機構,按規定,對文物、郵票、字畫、貴重金銀、珠寶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進行估價時,應先送專業部門作出技術、質量鑒定後,再根據鑒定結論估價。

  “也就是説,對於文物、藝術品等特殊物品,要先經過專業鑒定,在確定真偽和質量後,才由我們來估價。鑒定和評估一定要嚴格分開。”一位價格認證中心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警方“鑒寶”四處碰壁

  為確定藏品的真偽和質量,北京警方又進行了大量工作。9件被盜展品涉及7個品牌:梵克雅寶、愛馬仕、蒂芙尼、卡地亞、奧斯特塔格、佩托基、法勞內,品牌原産地均在國外。警方與蒂芙尼、卡地亞、梵克雅寶、愛馬仕的中國代理商取得聯絡,請求代理商協助聯絡品牌製造商,核實被盜物品情況,但最終無果。而奧斯特塔格、佩托基、法勞內3個品牌不是沒有了,就是已經被收購了。

  警方又聯絡北京市文物局做鑒定,但被告知被盜展品均為現代工藝品,不屬於文物範疇,市文物局無法鑒定。此後,警方又與北大寶石鑒定中心聯絡鑒定,但該中心讓警方補充品牌真偽證明、出廠時的歷史價值、歷次拍賣的記錄等材料。這又把警方難住了。

  北大寶石鑒定中心技術總監王時麒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被盜展品的主體材質和鑲嵌寶石的重量、等級雖然可以鑒定,但這些展品是群鑲的西方藝術品,鑒定需要拆卸,存在造成微損的可能。此外,藏品都是國外品牌,在缺乏相關資料的情況下,其品牌真偽、歷史價值不易判斷。

  四處碰壁之後,警方只得放棄鑒定,以9件藏品的投保金額作為指控依據。

  進展

  辯方將申請重新鑒定

  盜竊數額是盜竊罪定罪量刑最關鍵的依據,出於對法律嚴肅性的考慮,在石柏魁案中,檢察院和法院都沒有以投保金額直接認定此案盜竊數額,只作為參考依據。最終,一審判決也未對數額作出明確定論,只依據在故宮內盜竊“情節特別嚴重”,決定在十年以上幅度量刑。

  而辯方認為,在盜竊地點上,現行法律只規定了盜竊金融機構可構成“情節特別嚴重”,在故宮內盜竊構成“情節特別嚴重”並無法律依據,並由此提出上訴。

  石柏魁的辯護律師黃長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投保金額作為商業合同比較隨意、不客觀,據此判決對被告人並不公平,辯方在二審中會申請對被盜展品價值進行重新鑒定。

  “價格一旦認定出來,就可以根據價格定罪量刑。這樣案子就紮實了,無論是判什麼刑期,依照被盜物品的價值定罪,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

  調查

  無法作價“便宜”被告人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盜竊案中,特殊物品無法作價的現象其實並不鮮見。

  目前對贓物估價依據的是《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該規定要求公檢法機關在委託估價時,委託書應當包括涉案物品的品名、牌號、規格、種類、數量、來源以及購置、生産、使用時間。

  經常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師陳楓告訴記者,有些案件中,盜竊來的手機、電動車既沒有品牌,失主又不能提供購買資料、産品型號,所以價格鑒證部門無法作價。還有些失竊的藝術品、工藝品,失主認為很值錢,卻因不合鑒定條件,無法予以估價。

  對於無法作價的物品,檢方公訴時通常會撤下。有的雖然訴了,法院也認定了,但判決時還是因為無法作價,法院只能定事實,不能定數額,直接影響案件量刑。“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實際上就算撿了個便宜。”

  此外,法院在判決發還違法所得時,無法作價的物品價值也不能計入其中,導致失主難以主張這一部分損失。

  法律空白引發爭議

  特殊物品無法作價的問題在賄賂案件中更為突出。原西城法院院長郭生貴貪污、受賄一案中,反貪幹警查獲了兩幅名家的字和一幅名家的畫,檢察機關起訴時也對字畫進行了指控,但法院最終並沒有認定,法院認為公訴方沒有完全排除對字畫真正價值的“合理化懷疑點”,所以不定。

  重慶文強案更富戲劇性,公訴人在計算文強的家庭財産時,當庭出示了貴重物品的清單,其中最有名的莫過於一幅《青綠山水圖》。該畫曾被重慶官方鑒定為價值364萬餘元的張大千真跡。辯方提出異議後,這幅畫經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認定為“筆墨粗俗、款字浮弱,為一般倣品”。原來,重慶市價格認證中心根本沒對畫的真偽進行認定,就評估出了價格。最終,法院從文強的犯罪金額中減去了這筆數額。

  法律人士告訴記者,司法實踐中,文物、藝術品等特殊物品的真偽鑒定和價值鑒定沒有統一的標準,缺乏權威機構和相應的法律規定,容易引發各方爭議。

  指定機構讓鑒寶有門

  在拍賣行擔任多年法律顧問的張之松律師認為,無論是盜竊案件,還是官員受賄案,都會存在特殊物品鑒定估價的難題。文物、藝術品往往難以定價,而且文物根本就不能出具價格鑒定。對此,有關部門應出臺規定,統一特殊物品的鑒定程序和標準。

  張之松建議,根據慣例,確定文物、藝術品價值,可以依據前三年同類拍品的平均拍賣價,這樣就可以定出特殊物品的市場價格,法律對此應加以明確,解決特殊物品無法估價的司法難題。此外,司法鑒定在司法審判中相對權威,但現在司法鑒定機構只鑒定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張之松認為,國家應該指定由司法鑒定機構承擔特殊物品的鑒定,出具鑒定結論和鑒定價格,解決辦案機關“鑒寶”無門的現狀。

熱詞:

  • 故宮
  • 失盜
  • 寶物
  • 定價
  • 司法審判
  • 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