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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公佈 加大作弊行為懲處力度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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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公佈

  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

  本報北京5月14日訊記者韓秉志報道:為進一步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秩序,規範對國家教育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處理,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人員的合法權益,教育部日前公佈了修訂後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辦法》規定,在校學生、在職教師如有考試違規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辦法》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明確指出:考試中凡是組織團夥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行為,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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