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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445萬現金買房被判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4: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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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李庭煊)急需用錢的李先生以400萬元價格將北京東城區一處房産賣給劉女士,但因劉女士未按約定及時付款,他又將房以445萬元的價格賣與寧女士,並辦理了過戶手續,結果被劉女士告上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與寧女士屬於惡意串通,判決撤銷其網簽合同。對此,李先生、寧女士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2009年,因急需用錢,李先生將東城區東花市的一套房屋賣給劉女士。李先生回憶,當時雙方約定,房屋總價400萬元,首付款70%以上,簽合同時他不在北京,仲介把首付款比例改成55%,並哄騙其家人簽字收了定金。此外,按約定劉女士應在合同簽訂後三天內,支付首期房款80萬元,可直到一個月後才支付這筆錢,且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剩餘房款,嚴重違約,已經達到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之後,經熟人介紹,寧女士表示可一次性全額支付李先生的房款。於是在2010年底,李先生和寧女士網簽了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價格125.8萬元,實際總價445萬元,並辦理了過戶手續。

  對此,劉女士稱,其與李先生簽訂購房合同後便搬進該房,並居住至今,合同簽訂後她多次要求辦理産權證,但李先生竟稱因房價上漲,不想賣了,要求其騰房。後來劉女士發現李先生一房二賣,並與寧女士辦理了過戶手續,隨後將兩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東城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李先生、寧女士當庭出示了11張總計445萬元的收款證明,以此證明該房成交價並非125.8萬元,而是445萬元,但均為大額現金支付不符合交易慣例,據此認為李先生與寧女士惡意串通明顯,依法判決李先生與寧女士的網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審判決後,房主李先生與寧女士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訴。“我與寧女士的房屋買賣非惡意串通。網簽價格低主要是為了避稅,這大家都知道,全部房款我收到後給寧女士打了十多張收條。”李先生説。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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