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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未簽交易合同 洽談傳真蓋公章也有效(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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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聽時間: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李允治(江蘇金憲律師事務所律師)

  伍先生:雙方沒有正式交易合同,傳真也可以算合同嗎?

  李律師:通過傳真確認交易在現實中也是存在的,傳真件加蓋了雙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章,傳真件是有效的。隨著現代社會電子技術的發展,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業務洽談越來越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伍先生可以去電信部門調取傳真記錄,證明你們之間確有傳真往來,同時你們要保管好傳真記錄紙。一般通過傳真等方式進行業務洽談,傳真以後要求對方把正式的合同書郵寄過來,以確保合同能夠得到履行。

  萬女士:我自己名下有兩套房子,最近把其中一套房子給了兒子,是以買賣方式過戶的,可是房子給兒子以後,兒子對我態度大變,而且還辱罵我,我可以把房子收回來嗎?

  李律師:你剛剛提到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贈與,你將房産贈送給了你的兒子,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你不具有撤銷贈與的法定要件。但是,因為你的贈與行為是通過買賣方式實現的,根據我們律師的司法實踐,是可以從《合同法》違約責任條款出發,來為你主張撤銷房屋買賣合同,這樣,你的訴求應該能得到支持。

  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金憲律師事務所的陳磊律師。

熱詞:

  • 合同法
  • 交易合同
  • 蓋公章
  • 書面形式
  • 贈與
  • 李律師
  • 房屋買賣合同
  • 傳真記錄
  • 律師在你身邊
  • 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