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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物業“一費制”再出補充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8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安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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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5月7日從合肥市物價局獲悉,該市日前出臺《補充通知》,推進物業服務“一費制”全面實施。

  《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自去年8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實際問題。其中,不少老舊小區在合同期滿後仍未按照《辦法》執行,依舊分項收費,包括電梯費、公攤費、停車費等不同費用。根據市民、物業服務企業等各方面的反映,結合《辦法》在施行中遇到的“合同期滿仍未執行《辦法》、小區一直未能成立業主委員會”等實際情況以及制約《辦法》實施的突出問題,制定出臺了《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種情況在實施《辦法》時的具體操作規程。

  《補充通知》明確,《辦法》實施前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應當按《辦法》有關規定,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提前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建設單位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或原業主委員會任期期滿,已具備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但仍未成立的;物業服務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相關物業服務企業或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都應當嚴格執行《辦法》。對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業主大會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原物業服務企業自願繼續提供服務的,在多數業主的要求下,應當執行《辦法》。

  《補充通知》強調,要積極通過各種渠道,加強政策宣傳解釋。要嚴格落實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和《服務價格登記證》制度,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記者 王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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