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四川落實教育考試違規新辦法 作弊者最多停考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高考作弊新處罰:最高停考年

  新《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作弊處罰更嚴厲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被首次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

  考生若將手機等設備帶進考場,不管考試過程中使用與否,均將被視為作弊。

  昨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發佈關於落實新《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信息。新辦法對高考違規、違紀和作弊處罰更加嚴厲,與2004年的規定相比,有15處改動,可謂“大刀闊斧”。同時,對作弊的界定也有增加,“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被首次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

  政策的修訂體現了與時俱進。比如,原來“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修改為“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設備的”,這表明考生若將手機等設備帶進考場,不管考試過程中使用與否,均將被視為作弊。

  同時,以往教育部只在打擊“替考”上有詳細規定,而沒有提及如今日趨猖獗的“組織團夥作弊”。新辦法規定,“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以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夥作弊行為者”,其所在的教育考試機構須通報其所在學校,並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予以解聘。

  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4類作弊行為之一的考生,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3年的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今年將實名制登記

  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四川省2012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活動方案》指出,我省將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就業指導、崗位信息、創業指導、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進校園活動等。

  方案透露,我省將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活動。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將作為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進一步摸清底數,做好登記,主動服務,加強幫扶,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對轄區內往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施動態管理服務,對就業困難畢業生、家庭經濟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畢業生,要給予重點就業援助。

  我省將繼續加大財政投入,安排省級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資金5000萬,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

  我省還將認真落實就業體檢中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規定,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平等就業權利。(華西都市報 記者 肖笛 王蕾)

熱詞:

  • 教育考試院
  • 作弊行為
  • 考試作弊
  • 零就業
  • 加分資格
  • 我省
  • 高校畢業生就業
  • 考生參加
  • 替考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