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我省處理高考作弊執行硬章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1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偽造證件、證明等其他材料獲得加分資格首次認定為作弊

  青海新聞網訊 記者4月29日從省招辦了解到,從今年4月1日起,今年我省包括高考在內的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將按照新修改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考試違規舞弊行為進行認定、處理。此舉對於進一步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秩序,規範對國家教育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處理,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人員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此次我省採取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反規定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沿用國家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紀作弊的認定與處罰作了新的規定。一是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並規定團夥作弊、通過電子設備傳送試題及答案等4種違規行為,考生將最高面臨停考所有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罰;二是偽造證件、證明等其他材料獲得加分資格首次認定為作弊。只要攜帶手機等通信設備,即使未使用,也同樣視為作弊。考試“夾帶”的內容也進一步擴展,只要“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都被認定為作弊,而不再僅僅是攜帶“文字材料”;三是相關舞弊處罰力度加大,組織團夥作弊等將停考3年。組織團夥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這意味著考生假如在高考中實施以上作弊行為,不僅三年內不能參加同類考試,還可能不能參加其他考試,如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自學考試等。在校生及在職教師參與相關舞弊或將開除學籍或解聘。考生違紀舞弊錄像可作為認定其舞弊的證據。

  據了解,在今年高考前,省招辦要求全省各高中要利用校園廣播系統進行不定期宣傳;通過當地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對外宣傳。通過班主任召開班會、家長會等途徑和形式進行全面宣傳教育,並組織學生學習,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和警示教育。同時,所有考生要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組織家長、學生、監考教師了解標準化考場情況,觀看監控錄像效果,面對面進行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考生誠信考試和遵紀守法意識。(作者:陳俊)

熱詞:

  • 我省
  • 校園廣播系統
  • 標準化考場
  • 監考教師
  • 作弊行為
  • 高考生
  • 加分資格
  • 高考作弊
  • 省招辦
  • 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