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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定高考舞弊將最高停考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2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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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肖笛)昨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發佈關於落實新《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信息。新《辦法》對高考違規、違紀和作弊處罰更加嚴厲,與2004年的規定相比有15處改動,可謂“大刀闊斧”。同時,對作弊的界定也有增加,“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被首次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

  據了解,政策的修訂體現了與時俱進。比如將原來“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修改為“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這表明考生若將手機等設備一旦帶進考場,不管考試過程中使用與否,均將被視為作弊。同時,以往教育部只在打擊“替考”上有詳細規定,而沒有提及如今日趨猖獗的“組織團夥作弊”,新《辦法》規定,“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以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夥作弊行為者”,其所在的教育考試機構須通報其所在學校,並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同時,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四類作弊行為之一的考生,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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